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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放宽生育政策 10种情况下可以生二胎

2012-11-28 09:27  来源:长春城市网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从9月1日起我省实行新版《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原为农村再生育政策,被扩大到城镇,放宽了“二胎”生育政策。

《条例》规定: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双方均为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的;夫妻一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均无子女且不能生育的;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夫妻一方患不孕症,收养子女后又恢复生育能力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双方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及其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子女,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居住在边境县(市、区)的。

(注:我省10个边境县(市、区)分别为:图们市、珲春市、龙井市、和龙市、安图县、集安市、长白县、抚松县、临江市、白山市浑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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