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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面向社会定向招录 基层政法工作人员412名

2012-11-28 09:27  来源:长春城市网
    记者从吉林省公务员局了解到,我省将采取公务员录用考试与教育招生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培养一批基层政法机关工作人员412名。其中:基层公安机关370名,基层司法行政机关42名。专科班招32名、本科班招380名。

    培养学历层次及招录计划

    专科班32名,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2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本科班380名,其中基层公安机关370名,基层司法行政机关10名。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制2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招录范围和对象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截止到2011年8月20日服务期已满并考核合格,经国家和我省选派的“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报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考生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20日至1993年8月20日期间出生);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的考生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83年8月20日至1993年8月20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双侧裸眼视力在4.8以上。

    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月20日至25日网上报名

    这次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在2011年8月20日8时30分至8月25日16时期间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审查时间为2011年8月20日8时30分至8月25日17时。考生请于提交报名申请第二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须在8月20日8时30分至8月26日17时前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确认工作结束。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8月26日17时前到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长春市南环城路1958号)审核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考生,于2011年9月12日至9月18日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

    9月17日至18日进行笔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考试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上公布,考生可以到网上下载。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招生入学考试两部分内容。其中,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

    其中,报考专科班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班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考试范围以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时间为2011年9月17日至18日。具体安排为:

    9月17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9月18日 9:00-11:30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民法学》(本科层次)

    笔试成绩由公务员公共科目成绩和教育入学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50%。

    笔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及格线同时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告,考生可同时网上查询。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面试前,由招录机关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报考资格条件复审;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招考部门进行体能复测。有关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

    录取人员要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通过了各道程序最后被录取的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招录机关省级主管部门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

    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对于合格毕业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报到后,本科层次的需服务满7年,专科层次的需服务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http://www.jlgwy.net)为这次全省招录培养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及相关事项,都要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考务咨询电话:0431-89995605(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

    技术咨询电话:0431-89995600(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431-82780688(省公安厅)、0431-82750330(省司法厅)、0431-84658704(省教育厅)、0431-85611231、85611232(省公务员局)。

    2011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面向社会定向招录职位及其条件一览表,详见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您也可以登录本报网站(www.cswb.cn)查看招录一览表。(记者 刘月/报道)

报公务员局职位条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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