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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7月1日执行阶梯电价 月均用电≤170度电价不涨

2012-11-28 09:27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我省于2012年5月21日召开了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省物价局对听证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已经省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定于7月1日起执行。

第1档

年用电2040度以内

月用电量170度以内

电价不涨,仍为0.525元/度

覆盖全省90.15%

第2档

年用电2041―3120度

月用电171―260度之间

每度涨0.05元,为0.575元/度

第一、二档合计覆盖全省97.31%的居民用户

第3档

年用电3121度以上

月用电量261度以上

每度涨0.30元,为0.825元/度。

■试行范围

我省“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这次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范围为吉林省境内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特别提醒

各档将调整

此次确定各档电量标准并非一成不变,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用电量增加,居民用户的基本用电量标准将按国家规定进行动态或定期调整。

以“户”为单位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对人口多、且用电量大的家庭,供电部门在审核后,相应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合表户将提价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试行阶梯电价。电价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每度提高1.74分钱,电价执行标准每度0.5424元。

免费换电表

供电部门对居民合表用户“一户一表”改造以及对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安装峰谷分时计量表均不得收取费用。

鼓励居民

分时用电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峰时为8:00-21:00时,谷时为21:00-次日8:00时。以现行价格(不含政府性基金)为基准,实行峰、谷时段浮动电价。具体浮动幅度另行研究制定。是否执行峰谷电价由用户自行选择,供电部门将按用户要求制定峰谷计量表改造计划,逐步给予解决,对电采暖户和用电大户应尽量优先安排。

■结算方式

先按月预结 再按年清算

电费先按月分档预结算,再按年清算,不进行跨年结算,今年居民阶梯电价按6个月的分档电量计算。

由于调价、新装、销户等原因,用电不足一年的,按月分档电量标准乘以实际用电月数计算。

选择以年为周期的电量分档方式,避免因各月用电量不同增加居民用户的电费负担,从而使我省居民享受基本电量的实惠高于按月为周期的电量分档方式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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