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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警总队开展40天专项行动 重点整治“三超一疲劳”不系安全带

2012-11-28 09:27  来源:长春城市网

从4月13日开始,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40天的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三超一疲劳”、涉牌涉证、酒驾、驾车不系安全带、随意占道等主观故意的交通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8项主观故意违法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陈连军介绍,本次专项行动,将着重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涉牌涉证、酒后驾驶、驾车不系安全带、不按规定停车等8种主观故意交通违法行为。

省交警总队要求各地交警部门,把全部电子测速设备投放到路面上,每天开机时间不少于6小时,从严查处超速违法行为。

将对客运车辆实施“清网”

交警部门将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流动执勤点,对过往7座以上客车、货车逐台检查登记,严格落实“六必查”措施,加大巡逻力度,确保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每50公里一台警车巡逻,严查客车超员违法行为。

“省交警总队指挥中心将依托交通部门提供的客运车辆GPS监管系统,对全省客运车辆进行实时监控。”陈连军说,交警部门还将定期发布有超员违法行为的车辆数据,并将情况通报给交通运管部门。

各地交警部门要实施客运车辆、旅游车辆“清网”措施,全面排查辖区内客运、旅游车辆违法记录。

涉牌涉证违法录入“黑名单”

各地交警部门要加大对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等客运车辆的检查。对客货驾驶人24小时内驾驶时间超过8个小时、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的,交警部门要强制驾驶员落地休息,并按疲劳驾驶予以处罚。

省交警总队要求,各地交警部门要依托全省125个固定检查站,对途经辖区的车辆严格检查,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从严处罚。重点查处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他人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非法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军警车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其他逃避管理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在执勤中发现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民警要及时录入套牌车黑名单库中。”

驾车不系安全带 罚款50元

“各地交警部门将实行交叉用警、小分队异地查处等方式,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陈连军说,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陈连军说,各地交警部门将用一周时间,宣传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意义和正确方法。“一周后,交警部门将在路面执法过程中,加大对驾车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将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记者 苏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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