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无论从历史、地理还是从法理的角度来看,钓鱼岛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其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1895年4月17日,清朝由于在甲午战争中战败,被迫与日本签署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钓鱼岛等作为台湾“附属岛屿”一并被割让给日本。
1941年12月,中国政府正式对日宣战,宣布废除中日之间的一切条约。《马关条约》理所当然作废。
1943年12月,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曙光初露之时,中、美、英三国发表《开罗宣言》。宣言明文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1945年7月,中、美、英三国发表对日最后通牒式公告《波茨坦公告》。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
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书》中明确接受《波茨坦公告》,并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
1946年1月29日,《盟军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77号》明确规定了日本施政权所包括的范围是“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九州、 四国)及包括对马诸岛、北纬30°以北的琉球诸岛的约1000个邻近小岛”。而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则位于北纬25°40′-26°00′之间。
1945年10月25日,中国战区台湾省对日受降典礼在台北举行,中国政府正式收复台湾。其中自然包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
1972年9月29日,日本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郑重承诺,充分理解和尊重中方关于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一部分的立场,并坚持《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无论从地理上还是从中国历史管辖实践看,钓鱼岛一直是中国台湾岛的附属岛屿。120年前,日本通过甲午战争窃取了钓鱼岛。第二次世界大战 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文件,日本必须无条件归还其窃取的所有中国领土。上述文件还对日本领土范围作了明确界定,其中根本不包括 钓鱼岛。
近些年来,日本试图非法占有钓鱼岛,实质是对《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法律文件所确立的战后国际秩序的挑战,严重违背了日本应承担的国际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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