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长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2023年“迎新春”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布会上对大家关心的烟花爆竹燃放进行了说明。
今年长春市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经营销售期为1月13日至2月6日,为便于广大市民采购,长春市在四环外设有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将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规经营、无证销售、超量储存等违法行为。
按照《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城区四环内全面禁止烟花爆竹各种经营、储存、燃放的行为,希望广大市民依规燃放、安全燃放。
特别提醒
烟花爆竹要存放在远离火源、热源、电源的安全地方,燃放时远离禁放区,居家阳台、停车场、加油站、老房子和农村的草垛都是危险区域,一定要远离这些地方。
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拨打火警电话,同时开展自救,力争在第一时间内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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