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合同,作为买方是一定要仔细阅读后再签署的,否则出现纠纷会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市民孙先生就因通过优信二手车购车时,合同细节没理解清楚遇到了麻烦事。
孙先生遇到的麻烦事跟车辆保险有关,今年1月31日,孙先生通过创业大街上的优信二手车门店贷款购买了一辆奥迪A8车,购车时给车上了保险,之后不 久发生事故,涉及保险理赔。按理说,保险公司支付的理赔金应直接给车主,但孙先生却被告知,保险金打到了优信二手车的账号上。孙先生找到了优信二手车,工 作人员表示,的确收到了保险理赔金,但这钱暂时不能给他。
城市速递记者查看了孙先生提供的购车协议,其中一份融资租赁回租合同上,第九条保险条例上注明:车辆保险第一受益人均为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即优信二手车旗下公司。而孙先生手里的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单上,被保险人为孙先生本人。
保险人和第一受益人为何不是同一人?孙先生的理赔款,能否得到?4月12号,在创业大街的优信二手车,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负责人不在,孙先生的事他们已经了解,具体情况,还是要问长春地区的负责人。随后,记者拨打了负责人任经理的电话。电话中,任经理表示,具体细节不方便告诉记者,他们会先把客户的问题解决后,再和记者联系。
记者也联系了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客服人员表示,由于保险合同上签署的第一受益人为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所以他们要把理赔款,打到该公司的账号,这是符合规定的。
13号下午,优信二手车公司公关部的工作人员给记者打来电话表示,已将记者需要了解的情况以邮件形式进行回复,公司不接受媒体的电话采访。在优信二 手车公司公关部工作人员发来的邮件上,记者了解到:孙先生选择的是付一半是“融资租赁”模式,消费者以一年半左右的车价,租赁车辆的使用权,两年期间0月 供,两年后可以选择付清尾款购车,获得车辆所有权;或者不付尾款,把车退还给优信二手车公司。因此在消费者付清尾款完成购车之前,消费者获得的只是车辆的 “使用权”。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客户是租赁车辆,车辆属于优信二手车公司,旗下金融公司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因此,保险才出现中转,导致保险金不能立 即支付,但只要车主签定不退车协议,保险金立即会全额支付。孙先生了解情况后,同意签署不退车协议,13号下午两点,优信二手车方面,已将14万保险金全 部支付给孙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