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春市教育局对多名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取消了吉林大学附属中学、吉林省实验中学、吉林省第二实验学校、长春市第52中学、长春市108学校、朝阳区教师进修学校、南关区教师进修学校7所学校2016年度中考命题入闱资格。
通报中说,2015年7月,根据举报线索,对群众反映多名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问题进行调查,发现7所学校共11名在职教师参与民办培训机构组织 的有偿补课,违反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和《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春市治理公办 中小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教师字〔2015〕1号)精神,现就拟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对发生学校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问题的朝阳区教育局、南关区教育局、二道区教育局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2.对发生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问题的吉林大学附属中学、吉林省实验中学、吉林省第二实验学校、长春市第52中学、长春市108学校、朝阳区教师进 修学校、南关区教师进修学校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取消以上7所学校2016年度中考命题入闱资格,取消学校及学校班子成员2015年度评优选先资格,并按照 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3.由吉林大学附属中学、吉林省实验中学、吉林省第二实验学校、长春市第52中学、长春市108学校、朝阳区教师进修学校、南关区教师进修学校对参 与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进行严肃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并提请相关部门撤销参与有偿补课教师的省、市级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等称号,从长春市中 考命题人才库中予以清除,永久取消长春市中考命题入闱资格。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单位要对照通报内容认真反思,从中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结合现阶段正在开展的治理中小 学校及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专项行动工作,抓住暑期乱办班乱补课高发的关键节点,制定本地、本单位治理教育“三乱”问题行之有效的措施,迅速传达到学校及教职 员工,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违规办班、违规补课、违规收费的行为。
长春市教育局将适时公布对涉事教师和学校的处理结果。
新文化报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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