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10时20分,在红旗街与同德路交会处,一辆私家车与一辆54路有轨电车相撞,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54路电车被迫停运20分钟。
当日11时许,记者赶到现场时,54路有轨电车已恢复了营运。“当时这辆私家车在便道上,与54路电车同往宽平大路方向行驶,当行驶到此路口时,私家车突然‘大回’与电车撞到了一起。”刘先生表示,两辆车受损都不是很严重。
随后,记者从54路有轨电车车队了解到,事故造成六七辆电车停运20分钟,私家车负全责。
据了解,轨道车辆包括有轨电车和轻轨等,在自行的轨道线路上都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在道口抢行发生事故,其他车辆应负全责。
长春晚报 记者 晓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