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张某和任某分别在两家物流公司任职,两人因公司业务往来结识,一来二去成了朋友。
2014年8月14日,张某称自己有事,急需一笔现金周转,想向任某借款25万元,并提出可以留下家里的房产证原件作为抵押。朋友有事,而且还有房产证抵押,任某便答应下来。可25万元毕竟也不是小数目,两人签了一份协议,上面约定今年2月末还款。
转眼,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但张某却没能按时还钱。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任某没有着急向张某要钱。就这样,又三个月过去了,钱还是迟迟没到位。直到5 月份,任某发现,张某已经联系不上了。任某拿着张某的房产证到相关部门进行了查证,却被告知,这个房产证是假的!房产证上房号对应的,根本就不是张某的住 址。这让任某一下子慌了神,立刻到长春市公安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创业大街派出所报了案。
通过多方取证、深入摸排,警方终于摸清了张某的行踪。5月21日,经过五个多小时的蹲守,民警终于将刚回到公司的张某抓获。张某,30岁,吉林省四 平市人。经审讯,他对自己伪造房产证做抵押,诈骗任某25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张某还交代,借来的25万元钱都被他用来还债了。目前,张某已经被刑事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