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钱对我很重要,是给家人看病的钱,是‘救命钱’……”昨日,长春市民李女士为弄丢这一万元钱而上火,由于大意,在银行取钱时她将一万元钱遗忘在柜台窗口。
录像拍下
钱丢失全过程
李女士说,5月22日中午,她到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与春郊胡同交会处附近的银行取钱,“我家人得了重病,正在住院,要交费手术……”李女士打算取4.5万元,但由于她心情急切,取完钱后,将钱装到包里就匆匆离开了银行。
等她回到医院交费时,才发现少了一万元,“我赶紧往银行赶,从监控录像看,钱落在柜台窗口。”听说她丢了钱,银行工作人员立刻为她调取了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她的钱是被在她身后来办业务的人拿走了,她从录像里看到了钱丢失的全过程。
大约11时48分许,工作人员从柜台窗口下递给她钱后,由于窗口有遮挡板,李女士少拿了一沓钱就离开了。录像中,一名被叫号的中年女子刚坐下就发现了异常,随后她用自己深色长钱包遮住那沓钱后,并没有办理业务,带着钱快速离开了现场。
失主:对方若归还 不再追究
“整个过程也就十几秒,银行人员说那个女的已经坐到了窗口前,突然说忘带身份证了,就离开了现场……”李女士看过录像后表示,希望自己的粗心也给其他人提个醒。
从录像里可以看到,女子大约四五十岁,戴着一副眼镜。
“如果不是着急,我也不会这么大意,现在丢钱都不敢跟家人说,我相信拿钱的这个女人只是一时动了贪念,我想跟她说,希望你能理解我的困境……”
尽管现在被这一万块钱弄得很郁闷,不过善良的李女士还是向新文化记者强调,先不要公开监控图像,要给对方一个机会。
“如果因为这一万元钱公开她的图像,担心影响到她的生活,我也不忍心……”李女士留下了自己的电话:15567752161。希望对方也能换位思考一下,尽快把钱归还给她,“用一个什么样的方式都可以,只要还我钱,我不会追究下去的。”
律师:
拒不退还 构成侵占罪
吉林华天事务所的陈律师称,拿走他人钱财的 女子,如果拒不退还,根据新《刑法》有关条款规定将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这里所指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如乘坐出租车,把财物遗忘在车里,还有李女士的这种遭遇。在这种情况下,拾到者 应当将钱或物交给银行或者警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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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录像不认账
法院帮忙拿回钱
此前有媒体报道,重庆一男子将一万元遗忘在银行柜台上,被后面的人捡走。经过多方查询,虽然终于找到了两位拿走钱的人,但是两人都矢口否认拿了钱。 失主拿着监控录像打官司,可两个捡钱的人推说录像上的人不是自己。最终法官想了个计策:叫来这两人的亲友,辨认监控里的捡钱者是谁。最终两个捡钱的人没能 得逞,法院帮失主拿回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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