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嘉鑫,男,33岁,2005年1月与我院签订聘用制劳动合同,为工勤人员,并非正式干警。孙嘉鑫在我院工作期间,未发现有非正常行为。孙嘉鑫驾车撞人案件发生后,我院作为其聘用单位,迅速联系孙嘉鑫家属和被害人单位,主动协调医院开展救治,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抓捕工作。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我院给予孙嘉鑫开除处分,并于3月3日正式解除聘用合同。目前,孙嘉鑫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被长春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审理中。
孙嘉鑫驾车撞人案件系与家人发生矛盾后引发的,虽属工作时间以外的个人极端行为,但作为其聘用单位,我院进行了认真反思,将引以为戒,汲取教训,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全面加强人员教育和管理,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真诚欢迎广大网友监督我们。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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