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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女子向中介租房 刚交完房租却被房东撵走

2015-01-23 09:46  来源:新文化网

租户:租金加上抵押金,中介公司应该还欠李女士2800元左右、邢女士2000元左右、张女士1500元左右。“剩余的租金,中介没有理由不给我们,他们违约在先,害得我们无家可归,多交的租金还不给我们,这太不合理了吧!”

房主:金女士说,中介公司租下她的房屋后,改变了房屋的格局,本来是三间卧室,中介公司又隔出来了一间,变成了四间,“中介公司租的三个租房户,收 的房租分别是700元、700元和500元,每月房租是1900元,而我租给中介公司每月的租金是2000元。所以,在中介公司没有将隔出来的那间房屋租 出去之前,中介公司每个月是在赔钱经营的!”

新文化讯(记者 陆续)“房东把我撵了出来,中介二房东还不给我退剩余的房租,这也太让人生气了……”近日,李女士很是心烦,续交3个月房租的房子却被房东突然告知一周后搬离。

原来,她租的房子是中介租的,而大房东和中介之间已解除了合同,李女士只能搬离。

房东来收房 要求马上搬离

自从1月10日左右搬离出租屋后,“无家可归”的李女士带着14岁的女儿只能寄宿在亲属家中,提起租房子的遭遇,李女士非常无奈。

李女士的家在长岭,为了陪女儿在长春上学,去年9月27日,她在朝阳区红旗街西四胡同附近租了一个插间,这个出租屋除了她和女儿以外,还有另外两家租房户。

房子是在“吉林省易好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租的,“当时,中介公司没有出租房的房产证,只说可以放心居住,月租700元,分季度交,同时还需要交700元押金!”李女士说。

“为了孩子上学方便,我在租赁合同上签了字,租期一年!”李女士回忆,去年12月11日,住了快3个月的李女士再次交了一个季度2100元的房租,这次房租至今年3月27日到期。

“今年元旦后,突然有个女的来到我租的房屋处,说她是房东,租我们房子的是房屋中介,中介租的她的房子,因为她和中介解除了合同,她要求我们三户人家马上搬离。”这时,李女士才知道,中介原来是二房东,怪不得拿不出房屋的产权证。

租金交给中介 中介却不退

房屋的房主姓金,她给了李女士等三户租房户一周时间搬离。1月10日左右,三户租房户相继搬离了出租屋。

租金都交到了3月份,1月份就被迫搬离出租屋,收取租金的中介公司是不是应该返还余下的租金呢?于是,三户租房户找到了吉林省易好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要求退还租金。

“每次找他们,中介公司的老板都不在,工作人员说如果想要钱,得找老板。但我们找不到,刚开始打电话他还接,后来就不接了,租金一直没给退。”李女士说。

房主称已与中介解除合同

房屋的房主金女士为何要与中介公司解除租赁合同呢?21日,新文化记者联系到了房主金女士。

金女士说,与中介公司解除合同是有原因的,一是因为收租金不顺畅,二是因为中介公司不履行承诺,改变了金女士的房屋格局。“所以就与中介公司解除了租赁合同,到今年1月3日为止。”

1月3日后,金女士找到了三户租房户,表明自己是房主,要求租房户一周之内搬离。“当时我也考虑到租房户在大冬天租房子不容易,所以给了他们7天的时间。”

对于剩余租金的问题,金女士表示:“中介公司应该给租房户退还。”

中介负责人电话打不通

21日下午,新文化记者来到了吉林省易好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公司位于同德路与虎林街交会处附近一公寓的28层,公司有两名工作人员,公司的李经理不在公司内。

对于房屋托管合同一事,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是二房东,但是转租房屋是经过房主授权的,公司应该和房主签订了房屋托管合同!”房主金女士予以否认,她说她只是把房屋租给了中介公司,并没有与公司签订托管合同。

对于李女士等人向中介公司索要剩余租金一事,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要问李经理。

21日和22日,新文化记者尝试着多次与李经理取得联系,对方都不接电话。

律师提醒

租房要查验房主证件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的刘海波律师表示,中介公司“二房东”在没有房东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其合同因为主体没有出租资格而将被视为无效。如果房东已经授权,中介公司二房东才具有了租赁资格。

他提醒广大租房者,由于中介本身就是靠信息不对称盈利的,租房时应多收集信息进行比较,认真查验房主的各种证件,以免遭遇不受法律保护的难堪境地。

“如果中介公司不退还租金,租房户可以集体到法院起诉中介公司。”刘海波律师表示。

新文化记者 陆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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