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的吴某通过微信认识了一个13岁的刘某,竟然发生了3次性关系,女孩说前两次是自愿的,最后一次是强行发生的性关系。如果不去发生性关系,吴某就要把她的裸照贴到大街上。吴某和刘某第三次见面后再次走进旅店,可是警察突然赶到,将吴某当场抓获。
19日,记者从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了解 到,犯罪嫌疑人吴某与2000年5月5日出生的被害人刘某通过网聊认识,并处男女朋友,其间与刘某发生2次性关系。2013年11月10日下午,犯罪嫌疑 人再约刘某见面,被害人刘某拒绝和嫌疑人再见面,嫌疑人便给刘某发出威胁短信,声称“如不与我见面。我有你的裸照,把你的裸照发出去”,刘某害怕便来到吴 某定下的南关区东天街樱花旅店与其见面,而后吴某又与刘某发生性关系一次。
2013年11月3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吴某,在网络上又与另一个被害人李某相识,并在南关区东天街文庙附近见面,见面后吴某动手摸李某,遭到李某的拒绝。吴某便用语言威胁将李某带到南关区樱花旅店开一房间,强行摸被害人的乳房。
南关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提醒,吴某以将被害人刘某的裸照贴到大街上为由,要挟必须与其见面并发生性关系,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作为被害人刘某,应该保存好与吴某聊天时的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将嫌犯绳之于法。
南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强行与被害人刘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犯罪嫌疑人吴某强制猥亵被害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之间。
长春晚报 记者 张席贵 通讯员 曹媛媛 刘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