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CCCITY > 新闻中心 > 长春新闻 > 正文

长春女子超市买鸭翅被贴羊排标签 获10倍赔偿

2014-12-29 09:26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28日,长春市民于女士向记者反映,27日,她在长春某超市买了一盒鸭翅,但是结款后却发现鸭翅上的标签是羊排的,导致多花了16.8元,她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后向超市索赔,超市赔偿了她十倍的差价。

市民:小票上出现“羊排”

“27日,我在超市买了一盒鸭翅,后来我结完款发现小票上没有鸭翅,却出现了我没有买过的羊排,我仔细一算,多花了16.8元。”28日,长春市民于女士把她购物时遇到的烦心事告诉给了记者,她认为她的权宜受到了侵犯。

据于女士介绍,当她发现价格不对时,就找到了超市客服的工作人员,希望工作人员给个说法。

之后通过与超市沟通,超市依据于女士的要求,按照十倍的差价赔偿给于女士168元人民币。

“超市的工作人员把钱给我之后,我也按照超市的要求把购物小票退给了超市,超市在解决这件事情时的态度还算不错。”于女士对超市的解决办法比较满意。

超市:服务员忙中出错

28日下午,记者来到了该超市的客服中心,通过客服中心的工作人员,记者见到了超市的相关负责人郭女士。

郭女士讲,她27日没有上班,28日上班后才了解到标签贴错给于女士带来困扰的事情,“我们超市一般遇到这样的情况,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结合消费者的意愿给予消费者相应的赔偿,差价的十倍赔偿是消费者提出来的,赔偿之后我们按照我们的工作流程要回了消费者的购物小票。”郭女士讲。

至于为何出现这种事情,郭女士表示是服务员忙中出错,贴错了。日后会加强对员工的培训,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

律师:也属商业欺诈行为

针对此事,记者还咨询了吉林法徽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德明,邱德明表示,这是一种商业欺诈的行为。

“于女士在购物过程中,因为商家服务人员的错误导致多花了一部分钱,即便是服务人员忙中出错,那也是商业欺诈。”邱德明讲。

邱德明还说,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 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物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 按500元计算。

东亚经贸新闻 助理记者 常麟祥

    新闻 | 长春 | 吉林 | 社会 | 教育 | 事故 | 法治 | 视频 | 新鲜事 | 北京 | 国际 | 房产 | 历史 | 娱乐 | 科技 | 农业 | 网贷 | 情感 | 健康 | 招聘 | 推广 | 供求 | 出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