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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游泳馆意外摔伤 索要赔偿问题挺复杂

2014-11-29 16:11  来源:长春晚报

孙女士出示女儿被诊断骨折的X光照片。

龙洋游泳馆泳池边没有防滑垫作为保护措施。

孙女士多次去龙洋游泳馆讨说法无果。本组图片 长春晚报 记者 李自强 摄

近日,孙女士女儿小白在游泳馆意外受伤,本没有问责游泳馆的想法,只是提出延迟“陪游卡”的要求,没想却被回绝。一怒之下较起真儿来,开始了维权之路,简单的事情变得越来越僵。

孩子在游泳馆意外摔伤

孙女士说,因为小白喜欢游泳,所以她在家附近的龙洋游泳馆办了两张卡,一张卡为年卡,另一张卡为学员卡。

“年卡花了两千多元。”孙女士说,自己是老顾客,今年在龙洋游泳馆办了一张学员卡后又多办一张刷次数的年卡,陪孩子一起上课。

今年8月14日,孙女士照常陪着小白来到龙洋游泳馆上课,结果发生了让她想不到的事情。“因游泳馆设备陈旧,甬道没有防滑保护措施,我女儿就因甬道 上的积水滑倒了。”孙女士说,看到女儿摔倒后,游泳教练史教练第一个跑到孩子身边,检查伤势,史教练让小白动一下手臂,当时孩子确实动了一下,于是大家都 以为小白没有太大问题,就回家了。

没想到,之后的两天小白一直说手臂疼,第三天孙女士带小白到医院拍X光片检查,发现小白右肱骨骨折,但是没有发生错位。“骨折未错位的情况比较少见,这也是孩子摔倒后胳膊还可以轻微活动的原因。”孙女士说。

教练证明孩子确曾摔倒

随后,记者联系了小白的游泳课教练史教练,他表示,小白确实是在游泳课上摔倒的,但是摔倒的时候他让小白活动肘关节和肩关节,小白当时都可以活动。

“我们当时在场的人没有专业的医护人员,所以不能确定孩子的伤情。”史教练说,孙女士拿来的诊断是孩子在游泳馆摔倒后3天作出的,所以他们无法对孩 子骨折是否是由游泳馆的那次摔倒造成的作出判断。史教练说,事情发生后他也和游泳馆进行了沟通,最后游泳馆表示可以将学员卡延期,但是年卡暂时不可以,等 限期到了,再考虑年卡是否给延续的问题。

游泳馆称自己无责

孙女士说:“伤筋动骨100天,我希望游泳馆将我手中的学员卡和年卡都延期三个月。因为这三个月孩子受伤不能上游泳课,孩子不上课,我也不会去游泳馆,如此要求竟遭到游泳馆拒绝。”

孙女士表介绍,11月3日游泳馆还为此事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称,孩子受伤游泳馆不知道,监护人应该付全部责任。

对于这纸说明孙女士很不认可,她说:“本来孩子摔伤是意外,本着互相理解的角度,我没有什么追责的想法,可是游泳馆如此不理解人,让我的自尊受到了伤害,现在我的态度也变了,要讨个说法,不能让其他人和我的孩子一样受伤,这回我也较较真儿……”

27日上午,记者来到了龙洋游泳馆,希望和游泳馆负责人就孙女士女儿摔倒一事进行沟通,但游泳馆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休息。随后,记者将联系方式留给游泳馆,但是截至记者截稿时,并没有接到游泳馆负责人的电话。

一较真儿,游泳馆问题不少

没有和游泳馆就孩子受伤一事的意见达成一致,让孙女士思考了很多。随后她求助了12345市长公开电话,其间市长公开电话工作人员问她何时办卡时, 她才发现两个问题,一是她交钱办卡后没有收到游泳馆开具的任何票据,所以并不能说明办卡时间;二是龙洋游泳馆泳池出水扶梯处没有防滑垫,才致使她女儿摔 倒,这违反了游泳馆出水区设立防滑设施的规定,存在安全隐患。

问题一:交钱办卡没发票

“我今年6月和7月分别交了900元和2200元办理了两张游泳卡,现在游泳馆以过时为由拒绝开具发票,我认为不合理。”孙女士对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反映说。

随后,记者在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了解到,对此事市地税局进行了回复:经调查,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针对这一情况,我局对其相关责任人进行批抨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目前该游泳馆负责人已经为举报人补开发票。

问题二:游泳馆没防滑垫

“我认为女儿摔倒是因为游泳馆泳池四周并没有加安防滑垫。”孙女士说,前一个问题解决后,她又向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反映这个问题,随后事情也得到了解决。

记者在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了解到,市体育局对此事进行了回复:经调查核实,龙洋游泳馆出水扶梯处未设防滑处理,我局已经责令其整改。龙洋游泳馆在泳池出水扶梯位置铺设了防滑垫,并在泳池四周全部铺设了防滑垫,已经整改完毕。

索要赔偿可能要走司法途径

孙女士说,这两个问题解决后,她看到游泳馆对她女儿摔伤一事的态度还是不负责,现在她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

“我的孩子是在龙洋游泳馆摔伤的,我开始觉得是个意外都没让他们负责,但是他们连我简单的延卡陪游的要求都不同意,我就真得好好说道一下这事了。” 孙女士说,龙洋游泳馆泳池出水扶梯处没有防滑垫,这是游泳馆安全保障措施不合格,才导致她的孩子不慎滑倒骨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她要求龙洋游泳 馆对此事负责。

现在孙女士要求游泳馆为她将两张游泳卡退掉后,还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负责她女儿双倍医药费,并按她购买游泳卡的三倍支付赔偿金6600元。“如果游泳馆还不对此事负责,我要走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孙女士说。

游泳馆想免责也需提供证据

对于此事,吉林实达律师事务所马群英律师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游泳教练如果可以证明小白受伤的过程和受伤的位置,游泳馆就应该为孙女士女儿摔伤一事负责。”马律师说,按照举证责任倒置,如果游泳馆不对此事负责,需要举证孙女士的女儿未在游泳馆摔伤的证据,证据可以是游泳馆当日的影音资料等。

长春晚报 记者 康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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