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长春市民张女士在用餐时把手机放在桌子上吃完饭忘记拿走,饭店的监控录像记录下张女士离开后,一名黑衣女子将手机“捡走”。
25日,长春市民张女士打电话向记者反映,“24日15时许,我和两个姐妹去重庆路胡同一家土豆粉店吃饭,离开时把手机落在饭店了,后来去饭店没找到,但是饭店有监控。”
25日13时30分左右,记者见到了张女士。随后,记者和张女士来到24日张女士用餐的饭店,饭店的工作人员为记者现场回放了监控录像。录像记 录,15时左右,张女士首先到达饭店,20分钟后,张女士的两名姐妹走进饭店,三人开始用餐,这时,张女士把手机放在了桌子上。15时30分许,一名穿着 黑色外套,拿着粉包,系着红色围巾的女子走进饭店,在张女士邻桌坐下。
7分钟后,张女士与姐妹们离开了饭店,而她的手机遗落在桌子上。而此时,邻桌女子看见了桌子上的手机,并在之后的2分钟内不时转头看向手机。
15时41分,一名服务员收拾张女士用餐的桌子,但是没有注意到手机,拾走碗筷后转身离开。
1分钟后,黑衣女子见服务员离开,快速起身,迈出一步,拿起张女士的手机坐回座位上,在桌子下方摆弄起手机来,摆弄20秒左右,将手机塞进包内,拿着包和围巾匆匆离开饭店。“我记得我吃饭时那个女的看过我几眼,我目测她有二十七八岁,身高约168厘米。”张女士回忆说。
据张女士介绍,她是做观赏鱼批发生意的,已经做了五六年了。“我和我的父母共同做生意,二老负责养鱼,我负责跑业务,联系客户。这几年来,我结识了 很多客户,我们之间常有沟通,现在手机没了,联系不上他们,这客户怎么维系啊!”张女士说,手机的内存卡中还有大量的照片,大多是与客户签订的票据,手写 合同和快递单。
最后,张女士还表示,手机她可以不要,但是希望那名黑衣女子把内存卡和手机卡返还给她,给她一些报酬都无所谓。如果那名女子看见新闻,可以把卡送回饭店。
随后,记者将事情反映给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钟鑫律师和吉林法徽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德明律师。
钟鑫说,首先,这件事情与饭店无关,而那名黑衣女子的行为属于一般盗窃案件,当金额超过1000元时可以立案。
邱德明则说,那名黑衣女子的行为属于侵占遗忘物,在民事上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该女子应该把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方。侵占遗忘物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可以依照《刑法》的侵占罪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东亚经贸新闻 助理记者 常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