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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下月起设“最低消费”最高罚款3万元

2014-10-10 09:31  来源:新文化网
 存在于餐饮行业中的“霸王条款”面临再加“紧箍咒”的命运。日前,国家商务部下发《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 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对于违法此规定的经营者,商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根据其违法所得最高罚款3万元。

  这是自今年2月份国家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明确餐饮行业中存在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以来,再次明晰“设置最低消费”属违法行为的条款。

  此次“办法”再次将“设置最低”消费列为禁止行为,是否真的能杜绝这种现象的出现?昨日,记者再次进行调查。

  禁止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为了促进餐饮行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日前商务部下发了“办法”。办法共计24条。其中第12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 设置最低消费。此外,第13条规定,提供外送服务的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服务流程,并明示提供外送服务的时间、外送范围以及收费标准……并且提 供相应的单据。

  针对餐饮经营者惯常采用的促销活动,“办法”也作了明确规定,要求餐饮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 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此外,还规定在促销活动期间,餐饮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 质量或服务水平。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作为商务主管部门将对违反“办法”行为经营者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并且向社会公布。

  仍有餐饮企业自设“最低消费”

  自国家最高法院明确餐饮行业“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以来,3月份,本报曾对长春市百家餐饮企业进行调查,发现5%的餐饮企业仍自 设“包间最低消费”。时隔近7个月,昨日,记者再次调查了长春市10家餐饮企业,发现仍有两家餐饮企业设置包间最低消费。两家企业自带酒水不给开发票。6 家企业限制自带酒水。仅有4家餐饮企业没有涉列“霸王条款”。

  在湖西路小锅饭店,记者以订包房为由咨询服务人员。“如果包房人数超过7人,包房没有最低消费,如果人数低于7人,最低消费300元。”该服务 员表示。随后,记者又来到老妈菜馆经开店,一位服务人员表示,包房人数不能少于7人,如果少于7人可以安排到大厅里。对于包房客人不到6人却执意要求订包 房的,需要最低消费600元。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明确了“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但是在调查中,记者发现,该条款仍然是餐饮行业触犯最多的条款。

  “可以自带白酒,啤酒不行。”在调查中,有4家饭店表示不允许自带啤酒。其中包括清华路炙灼炉鱼、仙台大街皇城老妈、东朝阳路的向阳屯、岳阳街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隆礼路的东方肉馆、会展大街的大年初一有机家菜坊。

  在这些限制自带酒水的餐饮企业中,有两家企业表示,消费者自带酒水不能开发票。

  设“最低消费”最高罚3万

  虽然国家一而再、再而三的打击餐饮行业存在的“霸王条款”,但是仍然有部分餐饮行业我行我素,无视法律法规。“办法”第21条针对这种屡教不 改、屡禁不止的行为也做出处罚规定。根据“办法”规定,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 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文化网(胡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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