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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着“综合执法”标识的长春牌照车当街出售

2014-10-10 09:29  来源:新文化网

贴着“综合执法”字样的面包车,贴着广告,当街售卖。新文化网 李群 摄

  “‘公务用车’当街出售,还被贴上了广告!”9日,辽源市民刘先生反映,位于辽源市兴康街上,一辆贴有“综合执法”标识的长春牌照面包车已当街 出售近一月时间,挡风玻璃处还贴上了汽车租赁行的广告。采访过程中,车行老板表示,该车为两个多月前,从长春的二手车市场以2.4万元购得,并不知该车之 前用途。

  “公务用车”当街出售

  据刘先生讲,一辆挡风玻璃上张贴着硕大广告的“综合执法“面包车停在辽源市兴康街上一家汽车租赁行门前已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因是“公务用车”张贴广告,吸引了很多路人围观。

  有路人上前询问,汽车租赁行的工作人员还介绍,该车3万多元的价格出售,近段时间,前车牌处也被写着该车行名称的广告牌遮挡,

  9日10时,挡风玻璃贴着广告,两侧贴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执法”标识的五菱之光面包车停在名叫骏达汽车租赁综合商行门前的人行道上。

  此时,前车牌悬挂处被写着车行名称的广告牌遮挡,车前机盖仍可清晰的看到,撕去胶贴后留下写着“综合执法”字样的痕迹,车后侧车牌号为吉A02L16,年检贴显示该车年检至2015年。

  注意到有行人观察该车,一名从车行走出的工作人员介绍:“车无任何质量问题,上路绝无问题,售价3.2万元。”

  两个月前从长春二手车市场购得

  “高价收售租赁抵押二手车、代办车辆手续”的红色广告牌张贴在车挡风玻璃上格外显眼,工作人员称,该车可买也可租赁,但租赁价格需要询问老板。

  随后,记者拨通了该车行老板郑先生电话,其表示,该车为2011年投入使用,是其在两个月前从长春二手车市场从一个人手中以2.4万元的价格购 买,开回辽源后,就是准备出售,对于车上张贴着“综合执法”标识,其表示并不知道该车之前用途,只是在购买后未第一时间撕去这些车两侧的标识,采访过程 中,工作人员开始撕去让行人瞩目的“综合执法”标识。

  在第一次记者与该车行老板郑先生通话过程中,其坚决表示,该车车牌非套牌,该车还未过户,准备出售后再进行过户,而第二次通话,他则表示,该车已经过户,手续已在其手中,只是还未领取号牌。

  不容许私自转卖

  记者电话联系长春市财政局负责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部门后,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确定该车确实为该牌照,也确认为公务用车后,按照相关规定,各 单位公务用车处置一般分为到期报废,上交财政等方式,因公务用车改革,多个单位也在实行拍卖的形式,不容许私自进行转卖。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的指导意见》,第四条,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对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要制定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 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新文化网(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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