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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平方米房屋在扣押期间被办出67平方米房照

2014-09-16 09:12  来源:新文化网
凿门进出

67平方米被割开后,老杨不得不另凿一个门进出 新文化报记者 杨威 摄

  9月12日,杨喜昌再一次到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材料。这是他第三次就自己的房屋拆迁案提出上诉。

  10年间,杨喜昌拿到5份判决书、3份裁定书,交了1.8万元执行费和几千元案件受理费、上万元律师费和路费。然而,14年前就应该得到回迁的 140平方米一楼门市,先是缩水成140多平方米二楼住宅,而后,法院扣押的140多平方米二楼住宅在扣押期间又被别人办出67平方米房照。“我该找谁维 权?”已经65岁的老杨无奈地感叹。

  2000年,53平方米的门市房被拆迁,协议回迁的140平方米门市被开发商转售

  1995年,杨喜昌在和龙市中心地段———和龙大街上购买了一套53平方米的门市房,用来开录像厅,每个月收入少则几千多则上万。“房子是自己 的,就花个电费和租碟子钱,看的人可多了。”杨喜昌说,2000年,开发商徐忠良要拆迁那一片平房翻盖楼房。当时,他和开发商达成协议,回迁一处140平 方米的一楼门市,补交9万元差价,位置在原来门市房附近。

  2000年4月7日,杨喜昌的门市房被拆迁。没想到开发商给他送来一个协议,上面写着,杨喜昌想要140平方米的门市房,原来的53平方米,和 奖励的5平方米,按照成本价每平方米800元出售给他,新增的82平方米,按照市场价每平方米1800元出售给他,除去已经缴纳的9万元外,还要他补交 10.5万元房款。 杨喜昌对此非常生气,“我自己的门市房就应该换同样面积的门市房,凭什么我还要花成本价去购买?”但开发商不予理睬。不久,原本应该 属于杨喜昌的那套140平方米的一楼门市房被开发商卖给了别人。

  2007年,交了1.8万元执行费,执行局扣押了183平方米二楼住宅

  2004年,杨喜昌把开发商告到延边州法院。延边州法院于2005年作出判决,开发商退还杨喜昌已经缴纳的9万元钱,杨喜昌的53平方米门市房和奖励的5平方米,则按照成本价和市场价之间的差价每平方米1000元赔偿给杨喜昌,即5.8万元。

  “我自己的门市房就应该按照市场价赔偿,市场价1800元,为什么只给我1000元?”杨喜昌对此不服,向省高法提出上诉。

  2006年11月,省高法作出终审判决,开发商除返还杨喜昌9万元房款外,应按市场价每平方米1800元赔偿杨喜昌共58平方米,合计18.54万元。

  判决生效后,开发商一分钱也没赔偿杨喜昌,杨喜昌向延边州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并交纳了1.8万元执行费。当时开发商名下财产大都被出售殆尽,并且其身患绝症住在医院。

  2007年4月,延边州法院执行局扣押了开发商徐忠良名下仅有的183平方米二楼房屋。后来其中的30多平方米被另外一个债权人执行走。

  2008年11月,开发商徐忠良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和杨喜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意将被扣押的140多平方米二楼房屋给杨喜昌。 “这个房子也就值10多万,他欠我18万多,加上利息,各项费用,都快到30万了,这个房子根本不能弥补我的损失。”杨喜昌说。

  2012年,办产权时被告知,房子扣押期间被人办出67平方米的房照

  尽管不想要,但这已经是杨喜昌唯一能拿到的东西了,他也只好接受,并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2012年,杨喜昌到和龙房产交易中心给这套房子办理 产权时被告知,这套房屋内有67平方米已经被别人办理了房照,时间是2007年11月,也就是在扣押半年后。 “扣押期间怎么能办理房照?”杨喜昌质疑房 产中心的做法,房产中心称这个房照不是新办,而是补办,对方也是拆迁户,在2003年曾经办理过房照,后来丢失又补办。杨喜昌只好先办了余下的80多平方 米的房照。

  要求撤销房照,行政庭不给立案,民事诉讼遭驳回

  杨喜昌找到当年给他执行的法官告知这一情况,该法官说,这种情况应该通过行政诉讼打官司要求撤销房照。于是他又到和龙市法院行政庭,要求起诉房产局撤销房照。但得到答复,对方属于补办房照,不是新增房照,老杨对房屋不具备主体资格,无权起诉。

  就在这时,拥有那67平方米房照的房主赵现凤却先将杨喜昌告到法院,要求杨喜昌腾房。

  2013年,和龙法院判决,拥有房照的赵现凤是房屋所有人,杨喜昌立即返还其占有的房屋。杨喜昌不服上诉,2013年6月,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维持原判。杨喜昌不服提出再审,2014年2月,延边州法院作出再审裁定,赵现凤的房照是房产局颁发的,不是虚假房照。杨喜昌虽然主张房屋产权证书的 办理违法相关法规,但这不属于民事案件确认范围,驳回杨喜昌再审申请。

  杨喜昌四处上访,和龙法院民事庭再次给他立案。但是,2014年8月,民事判决结果仍以房照为真,赵现凤就是房主,杨喜昌要求撤销房照不属于民事案件管辖范围。 “我该怎么办?我找谁说理去?”杨喜昌拿着判决书,无奈又无助。

  调查

  补办的房照有诸多疑点

  赵现凤于2007年从扣押房产里办理房照的过程是否合法?记者从和龙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调取的档案中发现了多处疑点:

  这份2007年办的房照编号和2003年的房照编号不一样。而按照有关规定,补办房照,新房照编号应与原房照编号一致。

  楼层数不对。杨喜昌的房屋在5层楼的2层,而赵现凤办理房照的申请表上写明,申请的楼房层数不是5层而是3层。

  原房照无房屋分户图,新房照增加分户图。 赵现凤称自己回迁的是一二楼的门市,但这个房子只有外界楼梯通向二楼,一二楼并无楼梯相连。“如果是一二楼的门市房应该是有内部楼梯,而不是这样。”杨喜昌说。

  疑点

  对方为何10年未使用自己房屋?

  如果赵现凤在2003年就取得了这处房屋,为何10年间她都没有处理这个房屋?在7月28日的庭审现场,赵现凤并未回答。 杨喜昌说,他2008年就开始对该处房屋进行装修,出租,其间,赵现凤原来动迁时回迁的一楼门市就在楼下,几年来她从未对此提出过任何异议。

  核实

  和龙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房照确实有瑕疵等待法院判决

  那么,赵现凤为何能在房屋扣押期间办出房照?记者采访了和龙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主任宗绪波。他告诉记者,赵现凤也是拆迁户,于2003年取得房 照。但开发商并没有立即将房照给她,后来房照丢失,她于2007年申请补办。他表示自己当时不在房产局,也不知道是谁接受的法院扣押文件,所以并不知道当 时是怎么扣押的。 对于赵现凤2007年取得房照的手续简陋、缺少很多必要程序,甚至连房屋层数都标错了,宗绪波承认这些确实有毛病,“搁到现在这些手续 肯定不能给发房照,但是当年管理比较松懈。我们等待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我们撤销,我们立马就撤销。”

  延边州中法执行局:

  扣押时140多平方米产权没争议 

  当年负责杨喜昌案件执行的延边州中级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宋士德告诉记者,当年对该处140多平方米的二楼进行扣押执行时,到和龙房产处送达了执 行手续,依法进行扣押,“当时产权肯定没有异议。”对于出现这样的问题,宋士德说房产处在扣押期间私自给别人办照肯定是违法的,要通过行政诉讼把这个房照 撤销。

  和龙法院行政庭:

  杨喜昌不具备立案的主体资格

  和龙法院行政庭为什么不给杨喜昌立案?行政庭庭长赵光德说,从杨喜昌提供的现有证据看,赵现凤是在2003年取得的房照,2007年为补办,应当是合理合法的。杨喜昌2008年和开发商达成协议时,赵现凤已经补办完房照,所以,杨喜昌是无权要求赵现凤的房屋的。

  当记者提出杨喜昌在赵现凤补办房照之前就花1.8万元通过延边州法院执行局扣押了140多平方米房产时,赵庭长表示他对此不知情,并称可以请杨喜昌再次到法院,将整个过程的全部证据都提供,他再研究一下是否该立案。

  “如果房产局认为有瑕疵,可以自己直接撤销房照,为什么非要等我们法院判决呢?”赵光德说。

  15日,杨喜昌和律师来到和龙法院要求立行政案撤销对方房照,再次遭到拒绝。但赵光德庭长留下了相关材料表示再看看。 

  新文化报 记者 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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