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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民通过中介找工作 被收120元“保险费”

2014-09-11 09:32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原标题:120元“保险费”终于要回来了

  9月10日,宋先生告诉记者,吉林省佳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终于将自己之前交的120元“意外保险费”返还了。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通过本报提醒广大市民,在求职时一定要谨慎同时遇到问题时要及时维权。

  9月10日下午,长春市民宋先生告诉记者,9月9日,他到长春市朝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说明了自己的情况,10日吉林省佳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便主动联系到了他,要他去公司取之前上交的120元“意外保险费”。“下午2点多的时候我去公司将自己之前交的钱取了回来,整整用了8天。120元钱并不 多,我这么执着想要回钱,主要是为了一口气。现在求职的人都不容易,所以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宋先生说。

  随后记者联系了吉林省佳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不过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在求职时一定要谨慎,如果通过中介寻找工作,一定要找合法的中介机构。合法的中介机构应持有并在明显位置悬挂由人事部门核发的《人才交流许可证》或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

  “求职者应要求单位出示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了解是否有被投诉或其他不良记录等情况,若无完善的手续,则应果断离开。同时如果用人公司要求求职者上交抵押金或者抵押物,这样也是不允许的。”工作人员说。

  工作人员介绍,市民在求职时权益若受到了侵害,一定要通过快速有效的方式进行举报,要及时拨打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12333”。

  劳动者在举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时,应明确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及违法具体行为,同时还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也可以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举报人联系,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为举报人保密。

  劳动者还应注意收集证据材料,以便举报投诉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供。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因此,为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以防超过维权时效。”工作人员说。

  东亚经贸新闻 记者 李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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