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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低价卖房收定金后失踪 中介一同被骗

2014-08-21 09:56  来源:新文化网
 商圈、重点学校周边的房子被人们称作“商圈房”、“学区房”,很受追捧。今年4月以来,一名房主以低于市场价出售“商圈房”和“学区房”,可是当买主交纳定金后,“房主”就神秘消失。

  没有上当也要去报案

  今年6月30日,星期一刚上班,在西朝阳路农贸市场卖菜的王女士急匆匆跑进朝阳区清和街派出所,进门就大声嚷嚷“警察同志我遇到骗子了,怕他再去骗别人我才来报案”。

  民警经详细了解得知,6月27日下午,王女士在建设街大棚门口电线杆子看到贴着一张买房子的小广告,楼上62平米的房子卖38万元,感觉比较便宜,便立即打电话与“房主”取得联系看房子,当时“房主”就把房产证和身份证都拿出来,经讨价还价以36.5万元成交。

  “房主”说爱人胃癌要做手术着急用钱,让王女士先交10万元定金。王女士急于买房就同意先交10万元定金,并复印了房主的房产证和身份证,但坚 持要等周一到房产处核实后才能交钱。可等王女士准备好10万元定金,周日晚上约房主第二天交易时,怎么也联系不上房主刘某某,到房子那敲门也没人,“房 主”消失得无影无踪。王女士感觉是遇到骗子了,本想买不上就算了,可想到如果不报案,骗子还会去骗别人,便跑到派出所报案。

  当场搜出假房产证和身份证

  派出所民警立即通过警务信息应用平台对类似案件进行查询,发现白菊路派出所接到一起诈骗案与王女士遭遇相似,引起民警的注意,经了解得知,在一 家中介公司工作的鲁某某被人以出售低价房的名义诈骗定金10万元人民币。民警立即调取鲁某某被骗案件的卷宗,骗子身份证和房产证的名字是闫某某,民警通过 人口信息网查询,结果发现身份证是假,闫某某另有其人。

  民警找到被害人鲁某某了解被骗的详细情况,一个细节引起民警注意,据鲁某某反映,10万元钱是在超市交的。民警赶到超市调取交钱时的监控录像,获取了诈骗嫌疑人的体貌特征,50左右岁,秃顶,左前额有一块老年斑。经王女士辨认,此人正是骗自己的“房主”。

  民警经大量工作,找到了鲁某某被骗案件的真正房主闫某某,通过租房协议查明这个男子姜某,今年54岁,1994年因为抢劫、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 20年,2009年2月刑满释放。民警立即对姜某进行抓捕。今年7月2日,民警获得线索,姜某在吉林市出现。民警迅速赶赴吉林市,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在 昌邑区一小区将姜某抓获归案,当场搜出假房产证和用姜某照片制作的假房主身份证。

  两家中介公司也受骗了

  姜某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如实交代自己诈骗犯罪经过。 2009年,姜某出狱后,妻子离婚,儿子也不理他。他便一个人租房子住。按理他应该改邪归正,靠自己双手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可他却想自己判刑入狱,暗下决 心要把自己失去的找回来,并开始预谋作案。经过一点时间的观察,他发现繁华商圈、好学校等地段的房子非常抢手,预谋决定在商圈、学校附近租一套房子,并偷 偷记下房主的房产证号,找制假证的做一张假房产证,用自己照片做房主的假身份证,然后在附近张贴小广告或者在中介登记进行售卖。

  为防止买房人到产权处核实房源信息,姜某每次都是在周五发布房源信息,有人买房就谎称爱人得癌症了要做手术,急需用钱,要求购房者先交定金。钱到手后,他把房子的钥匙及房产证交给购房者后,手机一关,又跑到下一个租的房子里躲起来,很长一段时间不露面。

  自今年4月份以来,姜某用这种手段先后诈骗作案4起,骗得25万余元。在吉林市落网时,他已经做好了假房证和假身份证,准备再次作案,没等下手 便被民警抓获了。日前,姜某因涉嫌诈骗被依法逮捕。清和街派出所所长王吉昊介绍,这起系列诈骗案的受害人中有两个是中介公司,都是感觉出卖的房屋比市场价 便宜,其中有利可图,最后掉进骗子挖好的陷阱。因此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房子时,一定要擦亮自己的双眼,一定要先查明房子产权和房主,在利益面前不要一时 冲动,梦想者天上不会掉馅饼。

  新文化网 (闫硕 通讯员 王险峰 姜堰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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