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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九成以上4S店收服务费 费用标准五花八门

2014-08-14 09:42  来源:新文化网
 汽车经销售在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的前提下,对贷款购车的消费者收取“服务费”的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经销商三倍赔偿。此外,消费者在贷款 购车时,遭遇经销商强制交纳“服务费”,或者没有详细告知消费者“服务费”收取的标准,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对此,12日长春市工 商局、长春市消费者协会以及律师以及20多家4S店代表专门召开了点评会。对这些行为给予否定。

  13日,本报记者实地踏访长春市16家汽车4S店,发现其中14家4S店仍在以不同名义收取“服务费”,只有一家表示贷款购车不收“服务费”,另一家则表示,一年内不收取,超过一年要收取服务费。

  踏访:九成以上仍收服务费

  昨日,记者分别来到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开发区部分汽车4S店内,面对长春市工商局、长春市消费者协会以及律师们的抨击,这些汽车销售4S店的反应如何?是否已经取消“服务费”?

  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记者共计走访了10家4S店,其中仅有1家4S店表示,消费者贷款购车时,店内不收任何手续费。其余4S店均收取“服 务费”。其中鑫豪名车销售顾问告诉记者,消费者贷款购车时,他们会按消费者贷款车价的费用收取“服务费”,以一款价值34.8万元的汽车为例,服务费是贷 款金额的5%,以首付30%计算,服务费高达12180元。

  在高新开发区有,记者走访了6家4S店,其中有5家仍旧在收取“服务费”,长春华昌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顾问表示,他们公司收取的服务费是贷款额的1.5%,如果消费者购买一款20万元的汽车,按首付20%计算,需要交2400元的“服务费”。

  而其中一家4S店销售人员表示,由于汽车厂家有“贷款免息”活动,所以他们针对贷款时间不超过1年的消费者,是不收取手利息和服务费的,但是如果消费者的贷款额度超过一年,则需要交纳最低3500元的服务费。

  在记者走访的16家4S店内,有93%的4S店仍在收取服务费。

   “服务费”标准五花八门

  既然被称为“服务费”,那么4S店究竟为消费者做了哪些服务?在走访中,记者也发现,同样是因为消费者贷款购车产生的服务费,收取的标准五花八门。少则1000元,多则上万元。4S店收取服务费的标准是什么?

  “帮助消费者办理贷款业务收取的服务费”的说法占了44%以上。有汽车销售顾问告诉记者,消费者办理贷款购车,必然要通过银行,而且贷款购车还 需要消费者提供各种手续,比如银行流水帐证明、房产证明、信誉证明等,为了帮助消费者尽快贷到款买车,他们可以“替”消费者办理这些手续,复印各种资料 等,而消费者只需支付一定的费用,就可以“一劳永逸”了。

  此外,有32%的4S店销售解释称,他们收取的“服务费”实则是“替”银行收取的。与4S店没有任何的关系,这笔钱最终是要交到银行的。

  只有12%的销售顾问很直白地表示,这笔钱是4S店自己的利润。

  另有12%的4S店表示从来不收手续费。

  但是对于为什么服用费用标准不一致?4S店的说法更是五花八门。其中63%的4S店表示,他们收取的标准是公司规定,至于公司如何确定收取 2000元还是1万,他们也说不清。25%的4S店表示,他们收取的“服务费”是根据消费者贷款额度确定,消费者贷款额度越高,服务费越高。这其中收取的 “服务费”比率也是千差万别,有的收取1%的服务费,有的收取1.5%,还有的竟然收取5%的服务费。统计显示,按固定费用收费的4S店占57%,另有 31%是按比率收费的,只有12%不收任何费用。

   32消费者想自己贷款“难上加难”

  既然服务费是因为消费者贷款而产生的费用,那么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自己办贷款呢?面对这种要求,经销商们的态度又是大相径庭。

  有销售顾问表示,他们店与某贷款公司或银行之间签订贷款协议,只能在该贷款公司或者是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其他银行则不允许。所以,消费者想自己 贷款免去“服务费”是不可能的。当然,也有销售顾问很大方地表示,消费者有权自己选择是否需要他们帮助贷款,但是会不时的好心提醒消费者,他们与银行之间 的贷款利率是很低的,消费者在其他地方贷款利息可能会很高。

  而且为了打消消费者自己贷款的念头,有销售顾问还会提醒消费者,“如果你自己办理贷款,时间可能会很长,会耽误消费者买车。”

  律师:4S店不告知强制收费侵权

  针对汽车4S店的行为,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艳成认为,确定4S店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果看前提条件。“如果4S店在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的前提 下,收取服务费,其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经销商给予赔偿。”刘艳成说,但是如果经销商在消费者购款前已经提前告知会收取服务费,以及费用多少,消 费者也认可这种收费,那么他们之间的行为可视为达成“服务合同”,其行为不违法。

  但是对于4S店强制指定一家贷款公司,或者不允许消费者自己办贷款,这种行为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选择权。

  针对4S店服务费收费标准不同,收费理由五花八门的现象,刘艳成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知情权,经销商有义务将他们收取的服务 费标准告知消费者,并且向消费者提供详细的说法,比如在收取的上万元服务费中,银行收取的费用是多少?复印费用是多少?车费费用等。如果不能详细的列出合 理的支出,其行为则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对此,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表示,目前,贷款买车这种超前的消费方式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接受,然而大部分人对贷款买车行业没有真正的了 解。有些经销商常常利用一些小手段,让消费者陷入“免息”等陷阱中。消费者在贷款购车时,一旦遇到以上侵权现象,可以及时向工商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投诉, 维护自己的权益。

  消协提醒:贷款购车防交易猫腻

  针对目前消费者在贷款购车时遇到的问题,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贷款买车时要注意避免车贷陷阱。

  陷阱一:指定贷款公司,消费者无选择权。购车者在相中某一车型决意以贷款方式购买时,有时会遇到商家的强 势,只有到卖家指定贷款公司或合作银行进行购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销售公司指定贷款公司的做法侵范了购车者自主选择服务权利,属于强制交易 行为。建议消费者应主张自已权利,首先应了解贷款程序和相关政策;同时应对市场上汽车销售门店多比较,选择有实力、讲信誉、管理较规范的汽车四S店贷款购 买汽车。

  陷阱二:巧立名目、多收费。贷款买车整体过程中有时会遇到设多项收费名目。由于车贷人对于车贷行业了解的不 是很清楚,再加上车贷行业发展的不规范,所以很多经销商按自己的意愿制定多项收费标准。消费者应对之法就是消费者在风车前应多了解一下汽车贷款知识,多进 行比较,明白哪些费用该收,应该如何进行选择。

  陷阱三:口头承诺暗藏玄机。在履行贷款购时,往入听到的是一种口头承诺,这样促使购车者与4S店签订按揭贷 款购车预交订金的汽车销售订单,如果银行审查不符合贷款规定购车者要求退款时,卖家会以已进行服务或签定协议拒绉退款。所以,购车者在签署协议时,一定要 看清协议的类型以及具体条款的相关约定,对车商的承诺要以书面的形式明确下来。若发现有不公正、不合理的条款,请坚持要求改正。此外,也建议消费者在贷款 买车之前,对贷款政策应了解,同时也应先到银行查一下自己的信用评价,对自己的信用记录作出预估。在确认自己信用良好的情况下,再到4S店按揭购车。

  陷阱四: “零利率”变味。目前,市面上经常有各种车商打着免息、“零利率”贷款买车的旗号吸引购车者眼球,然而利息虽然免了,但在贷款购车款中却多出了一项手续费 或服务费,而且各家手续费定额不同,甚至有的把手续费额度或收取服务费与车价捆绑,而且有时候购车者若参加“免息”活动,其所购买的车型也只能按照厂家指 导价来支付,不能再享受新车的优惠价格,甚至有些车型的免息金额可能比车价的优惠额还要少。所以“零利率”、“完全免利息”等优惠政策,完全是在吸引消费 者眼球,其实大都建立增加代理手续费或服务费基础上,消费者购车时,应当心卖家以提供服务为名变味多收费,甚至出现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建议消费者应学会 拒绝,不要跟着销售人员思路走,不贪图小便宜,要坚定自己的选择,才能争取到最终的实惠。

  综述:只要我们懂知识、懂政策,细心一点,将贷款买车业务了解的更清楚一些,相信你一定可以避开贷款陷阱。

  新文化网 (胡晶 实习生 唐梦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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