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日-5日,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对多家主流报刊媒体发布的违法、违规医疗广告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到发布的医疗广告为296条、违规广告19条,违规率为6.4%,违规医疗机构为15家,其中涉及医疗美容机构4家、妇产科医疗机构1家。
发布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有:
长春仁术医院:主要违法事实涉及医疗技术;
长春新安医院:主要违法事实涉及医疗技术、宣传治愈效果;
韩合美容医院:主要违法事实利用患者形象证明;
长春新康呼吸专科医院:主要违法事实涉及疾病名称;
爱心整形医院:主要违法事实涉及疾病名称;
吉林省公安边防总队医院:主要违法事实涉及医疗技术、宣传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
吉林长飞医院:主要违法事实涉及医疗技术、宣传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
长春通源医院:主要违法事实涉及医疗技术;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主要违法事实利用卫生技术人员宣传、涉及疾病名称;
长春国医堂医院:主要违法事实涉及医疗技术、疾病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