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惯。特别是除夕之夜,家家户户燃放烟花爆竹,此起彼伏,以示辞旧迎新。不过,这种过年的方式在长春要成为历史了。
5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从即日起,四环路以内任何时间(含春节等重 大节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四环路以外燃放也要看天公“脸色”,遇有气象部门发布6级以上大风以及中度以上霾等易发火灾和造成空气重度污染的天气,任何地 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相关规定,将受到经济处罚。
四环路以内任何时间禁放
“根据立法,我们划定了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隋光伟表示,为保障城市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经过立法专项调研、公开征 求意见,《条例》将建筑相对集中,人口较为稠密的四环路以内区域划定为禁放区域。在该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活动。今后,四环路 以内任何时间(含春节等重大节日)都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了解到,《条例》实施后,对于举行婚礼、开业、竣工以及各类商业营销活动中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部门会责令停止燃放。对拒不服从管理,扰乱社会秩序的,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四环路以外十类地点禁放
《条例》还规定市区四环路以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十类地点,这些地点包括高层建筑物、房屋密集区、山林、园林、绿地、水源地,诸如莲花山、净月潭等生态保护区和重点防火区。
隋光伟表示,《条例》实施后,上述地区所属单位及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管理部门,都须设有警示标志和宣传标语,并组织巡查、看护。
按照《条例》,国家机关、广播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机构所在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隋光伟认为,本项规定体现了两层含义,首先是国家机关 和企事业单位要带头执行法律法规,厉行节约,移风易俗,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也禁止其他人在上述单位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气象条件将作为限制因素
“气象条件将作为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限制因素。”隋光伟表示,近年来,市区空气重度污染频发,灾害天气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也有发生。根据有 关法律要求,《条例》规定了燃放烟花爆竹的天气条件。广大市民要关注天气预报、预警,遇有气象部门发布的6级以上大风以及中度以上霾等易发火灾和造成空气 重度污染的天气,任何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环保部门将依法进行监测,并发布监测结果。
严格限制举办大型焰火活动
在局部地区短时期内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举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对环境和安全影响很大。《条例》规定未经市公安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 办焰火晚会以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另外,《条例》严格禁止采取危险方法燃放烟花爆竹,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和加油(气)站等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 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规定了更为严厉的处罚标准。
六部门将联合治理“噼里啪啦”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工作,也牵扯到千家万户。《条例》规定了公安、安监、工商、市容环卫、环保、气象等六个部门在燃放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强调了各区、乡(镇)政府,街道、社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组织的相关工作。要求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要形成多部门齐抓共 管,全社会共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六部门管理一件事会不会出现推诿扯皮,要管大家管,不管大家“闪”的现象?对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同志说不会。他们觉得,《条例》对六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职责,只要各负其责即可。
禁放并不意味着市民看不到焰火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举行大型焰火活动。这是不是意味着以后市民再也难觅焰火的热闹了?
在采访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相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这不是绝对的。经征求各方面意见,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他们把原《条例》改为:严格限制举办 大型焰火活动,这既贯彻了国家规定的燃放焰火许可制度,严格控制企业及个人举办大型焰火晚会,同时也为政府举办重大庆典活动留有余地,市民根本不用担心, 仍有很多机会能够看到大型焰火。
“禁放条例”20年修改过两次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产品,容易发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过度燃放还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和垃圾污染。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市 民人身、财产安全,1994年,我市颁布了《长春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1998年又对该法规进行了修改,经过了从全面禁止到局部限止的发展过 程。该项法规实施20年来,对我市控制烟花爆竹的经营和燃放活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6年,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后,提出了许多新规 定、新要求。根据上位法相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了《长春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禁燃”工作全民参与
昨日,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忠耀在参加会议时表示,为使《条例》尽快得到落实。下一步,他们将联合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广泛开展《条例》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以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和后果,教育 引导广大群众和相关企业自觉遵守《条例》各项规定,积极营造“禁燃”工作全民参与、合力推进的良好社会氛围。
发现违规燃放拨12345举报
张忠耀表示,我市下一步将加强社会监督,发动市民对违规燃放行为进行举报。各城区、开发区要充分发动基层组织和群防群治力量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进行监督,发现借婚丧嫁娶和开业庆典等时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和单位,市民可通过拨打12345进行举报,由公安部门依据《条例》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放烟花爆竹扰民、伤人和引发火灾事故等问题的发生。
2015年春节期间,将对四环路以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四环路以外取得经营许可的临时零售网点严控、严查,禁止私自改变经营地址,尤其是将烟花爆竹私自运至四环路以内进行销售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许可,并依法从重处罚。
声音
多数市民赞同四环路以内禁放
“我们也希望节庆日能放上一挂鞭炮,但最近几年,每到节庆日,雾霾就笼罩城市、PM2.5急剧飙升,对我们的健康影响太大了,所以还是支持政府禁放 规定。”“要问我要新鲜空气还是要‘噼里啪啦’,我肯定选择前者。”新闻发布会结束后,记者随机对部分市民进行采访,发现多数市民较为赞同四环路以内禁 放。
记者了解到,为充分体现民意,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制定《条例》时,曾通过媒体公布了将四环路以内列为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广泛征求了市民建议。调查显示:赞成限放政策和禁放区域划定的意见占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