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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轻轨上随地吐痰最高罚200元

2014-08-03 15:30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原标题:轻轨上随地吐痰最高罚200元

  近日,《长春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已起草完毕,该《条例》对包括轻轨、地铁在内轨道交通的规划与运营、乘客须知等都做出详细规定。

  严禁在座椅上躺卧

  据了解,本《条例》(草案)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快速的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携带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和无防护措施的尖锐物品;携带重量、体积超过乘客守则规定的物品;在车站或者列车内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 糖、乱扔果皮(核)、纸屑等废弃物;在车站或者列车内大声喧哗、打闹、轮滑、吸烟、点燃明火;躺卧、踩踏列车内及车站的座椅;携带犬只(导盲犬除外)、家 禽等动物进入车站或者列车内;在车站或者列车内乞讨、卖艺、派发传单(广告),擅自从事销售活动或者招揽、搬运物品;在车站、列车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设 备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悬挂物品;其他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有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行为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工作人员应掌握急救知识

  未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不得擅自暂停线路运行。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突发事件危及安全运行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暂停线路运行,但应当及时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同时向社会公布,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另外,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上调票价、变相涨价。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传染性及危害他 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乘客不得无票或者使用无效车票乘车;不得持伪造、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购票乘车。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标志、服务规范,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配备急救箱,车站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违反下列行为将被罚

  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条例》(草案)做出具体规定,包括非法拦截列车或者阻碍列车正常运行,向运营列车投掷物品;强行上下运营列车;擅自操作 有警示标识的按钮、开关等装置;非紧急情况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识的区域;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栏杆、闸 机、列车(机车)、安全门等设施;在通风亭、冷却塔外侧10米内堆放物品,或者在通风口、车站出入口50米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传染性及 危害他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物品等,都被列入禁止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亚经贸新闻 记者 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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