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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教育局下发通知“失德”教师严重者可开除

2014-07-28 09:46  来源:新文化网

  近日,长春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解决老师“失德”行为,广大市民可 拨打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或者登录网上举报平台反映相关情况。对于该《通知》的具体内容,本报记者27日对长春市教育局周国韬副局长进行了采访。

  焦点1 《通知》要解决哪些问题?

  既包括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也包括体罚学生、对学生实施性骚扰

  周国韬介绍说,近几年来,极个别教师缺乏职业操守、违反职业道德,影响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我们下发《通知》就是要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师德师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个别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等;

  ●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娱乐活动、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通过商业服务获取回扣等;

  ●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甚至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相关内容。

  焦点2违反的教师如何处理?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周国韬说,此次下发的《通知》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惩处非常清晰明确。

  ●一经查实,对责任教师在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三年内取消本人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

  ●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焦点3所在的学校及校长如何处理?

  将视情节给予校长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行政警告直至降职撤职处分

  周国韬介绍说,校长是师德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监管不力、工作失察,甚至校长个人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行政警告直至降职撤职处分。

  同时取消其所在学校年内参加各种荣誉评比的评选资格。年内已经获得荣誉的将予以撤销,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焦点4如何规范民办学校的行为?

  如发生与公办学校、公办教师联合乱办班、乱补课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周国韬说,对于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工作职责加强监管,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将办学资质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如发生与公办学校、公办教师联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行为,学校委托民办教育机构考试招生,或其他违规违法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具体举措

  各学校要与每位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

  周国韬表示,《通知》下发后,长春市教育局将采取四点具体措施来规范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

  一是开展宣传教育,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意识。

  各县(市)区及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关于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构建师德建设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校长要切实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亲自抓师德建设。各学校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提高师德师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结合《办法》和《规定》中相关内容,与每位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局长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与各学校校长签 订责任书,进一步强化校长的责任意识;落实负责师德工作的牵头业务科室,其他相关科室根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畅通监督渠道,加大惩处力度。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师德师风方面突出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设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利用网站、邮件、电话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治理教师违规补课、收受礼品礼金等一系列工作作为重点,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牵头科室受理投诉和举报,有案必查,查实必纠。

  监管重点

  寒暑假、教师节等时间节点

  周国韬说,抓师德不能一蹴而就,而是功在不舍。

  长春市教育局作为全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抓好师德建设工作责无旁贷,要将这项工作作为今后一项长期的重点任务来抓,要把各县(市)区、开发区规 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工作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项目,并抓住寒暑假、教师节及各种节假日、学生入学毕业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相关处室采取经常和专项的方式进行 督导检查。

  在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将师德工作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对机制健全、监管有力、查处到位、社会认可的县(市)区、开发区予以奖励;对教师 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评定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综合优秀资格,并建议相关部门追究有关领导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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