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芦先生与长春汉森香榭里小区的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当时,我是以首付款分期付款的方式交的一半首付。”他说。
合同约定,开发商于2013年12月31日交房。年底时,他接到置业顾问的电话,“对方说,今年年底不能交房了,问我是退房还是继续履行合同。 我说我想退房,对方随后挂断了电话。”又过了20多天,置业顾问又打来电话,“他说如果现在把剩余的首付款交上,那么开发商在交房之后会按约定给违约金 的。”芦先生说,他于2014年1月20日交了剩余的首付款。近日,开发商终于通知交房了,但违约金却不给了,“因为我没有按协议按期支付剩下的分期首付 款,双方的违约金算是两清了。”
记者在芦先生手里见到了一份《商品房买卖首付分期付款协议书》,上面写道,乙方芦先生在2013年7月30日之前先支付甲方汉森方面首付款 4.3万元,余下的近4.3万元首付款于2013年12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协议书还约定,芦先生延期支付的分期付款的首付款,按日向汉森方面支付总 房款万分之5的违约金及未付首付款的利息……
“我房子的总房款是31万多元,按这个协议,我延期支付首付款20天,应交违约金3000多元。”芦先生说。而购房合同中约定,延期交房要向芦先生每日支付总房价款万分之0.5的违约金,“按照这样的算法,汉森方面逾期交房近200天,违约金也是近3000元。”
“开发商说,两方面的违约金可以相互抵消,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芦先生称,去年年末,他本想把剩下的首付款交上,但开发商没按约定交房,还问 他想退还是想继续履行合同,然后就没了下文,“剩下的首付款没交上,不是我的原因。另外,为什么我们业主的违约金是万分之5,而开发商的违约金却是万分之 0.5,这也太不合理了。”芦先生很是气愤。
与芦先生有同样遭遇的业主还有很多,长春市民张女士就是其中一个。“我昨天打电话问他们什么时候能交房,他们就说让我交3万多元的违约金,之后才能交房!他们延期交房为什么不给违约金。”张女士说。
13日13时30分,记者来到位于超凡大街与创意路交会处附近的长春汉森香榭里小区了解情况。接待中心一名工作人员承认约金纠纷的确存在,但领导不在,不能接受记者的采访。截至记者发稿时,汉森方面仍未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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