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和网7月3日报道 最近一段时间,喝啤酒、看世界杯成为很多长春市民夜间消遣的方式。为了加强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查处,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多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7月2日夜间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共查获115名酒后驾车者,其中,醉酒驾车11起。
当日20时35分,南关区交警大队民警在平阳街与通化路交会处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
“当时,有一辆车由北向南行驶,因为车内有浓重的酒气,我们便对驾驶员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测试。”执勤民警说。
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王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含有酒精106毫克,已经达到醉酒驾车标准。由于他不能出示驾驶证,民警决定将他带回交警大队进一步处理。
“我们通过公安网络查询到,王某在2012年5月11日曾因饮酒驾车被朝阳区交警大队查处,当时检测数值为45。”南关区交警大队民警闫勇说,根据 记录显示,王某此后一直没有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因王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接受处理,朝阳区交警大队于2012年11月1日对王某做出吊销驾驶资格的处 罚。
“由于王某没有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目前其驾驶证还处在暂扣状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证在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拘留15 天的处罚。而其再次饮酒驾车的行为,还要被处以2000元罚款和15日拘留。”闫勇说,根据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无论相隔多长时间,只要 驾驶员再次酒后驾车,除了需要接受罚款和拘留两项处罚外,其驾驶资格都将被吊销。
记者从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当天,全市交警出动745名警力和200辆巡逻车,共查处酒后驾车行为115起,其中醉酒驾车11起。
(苏东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