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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十四届人大第11次会议任免一批领导干部

2014-07-03 16:09  来源:长春晚报
 7月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长春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的决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人事事项。

  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树国主持召开了主任会议,听取了分组会议审议情况的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树国,副主任王宁、闻弘、陈克信、杜剑,秘书长吴强及委员共45人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华主持会议。

  副市长白绪贵,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海胜,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部门负责同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各县 (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名单

  (2014年7月1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免去:

  马军的长春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何泉秀为长春市教育局局长。

  (二)

  免去:

  孙阳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马庆、郑玉芹、李浩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孙阳、郑玉芹、李浩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三)

  免去:

  马占山的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杨玉武、姜涛、韩文花、王维东、申世良、史亚斌、陈洪莉、高光、唐颖、强瑛的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龙颂凯、段凯飞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永波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靳平的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马颖为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至敏、钱积秋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叶淑艳、谷雨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光明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龙颂凯、姜涛、韩文花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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