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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一公司开具“大头小尾”发票被罚

2014-06-24 09:11  来源:新文化网
 新文化报讯 (记者 吴丽娟)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获悉,吉林省维康科贸有限公司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期间采 取开具“大头小尾”发票及非法取得发票的手段,未按规定正确申报纳税,隐匿销售收入460.40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13.81万元,企业所得税 12.04万元。对纳税人上述违法事实,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作出处理,追缴税款25.85万元,加收滞纳金8.83万元,并处罚款12.92 万元。2013年6月13日按法定程序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该公司。目前,本案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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