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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女子找中介买房 签完合同才知道真相

2014-06-21 10:28  来源:新文化网

  新文化报讯 (记者 毕继红) 长春市民王女士最近通过中介看好了一处门市房,当她交付了定金和中介费后,却发现这个门市房并不能按约交房。想退,却不是那么容易的。

  购房协议

  房子正在出租

  明年可收回

  王女士说,现在想起来,自己的决定也是太草率了。因为手头有一些积蓄,她想拿出来投资,算是给孩子攒点家底。两个月前,她频繁通过报纸上刊登的 信息打电话询问门市房的事儿,电话打多了,有一位长春市新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发中介”)的业务员就主动找到她,先后为她介绍了几个房子。

  几天前,业务员小王又给她介绍了一个门市房,还带王女士去看了一下,地点位于二道区岭东路与福安街交会处附近。门市房是二层,一共130平方 米,要价143万元。王女士说,当时有租户正在租用这个房子,是一个修配厂。不过房主郭先生说,修配厂的租金是一年一交,一年租金大概是10万元,到 2015年5月5日,房子可以收回来。

  王女士同意了。6月19日,在中介签订了买卖三方合同,交给房主3万元定金,同时交给中介1.5万元中介费。

  聊天得知

  房子已经租到2018年

  然而,合同签订的当晚,王女士路过要购买的门市房时,她和现在的租户董先生聊了一下,这一聊才知道,董先生的修配厂去年租下这个房子,租赁合同还有好几年,而且租金也远远低于10万元。

  一听这情况,王女士心凉了半截,“那我2015年领不到这个房子啊。”回去后,她就打了新发中介的投诉电话,电话里工作人员表示会解决,让她等消息。

  昨日上午,原本是王女士和房主约好的去房产处查底档的时间,但因为知道房子已出租到2018年,王女士就不想再买这个门市了。她联系到业务员要求撤销合同,业务员联系了房主,对方比较忙也没能到场。

  中介、房主

  都不愿撤销合同

  昨天10点左右,王女士再次来到新发中介寻求解决方案,工作人员表示领导出差在外地,暂时不能处理。但随后,业务员小王表示,他也在等双方都到齐后再协商这件事怎么解决。“昨儿晚上一夜都没睡好,就为这事儿。”他说。

  业务员小王说,这个房源是他们找到的,现在的房主郭先生并不是产权证上的房主,听说他和产权证上的房主有亲属关系,手里有产权证以及原房主提供的委托协议。

  郭先生在电话里说,不管租赁合同签到哪一年,租金都是年交的,这个情况他当时也是告知王女士的,“2015年5月以后,她就可以收房租了。”郭先生说,更名后,产权就是王女士的,她不想租给修配厂也可以。

  事情真的这么简单吗?现在租户修配厂的老板董先生并不这么认为,他拿出一份租赁合同的复印件,明确写着租期为5年,到2018年5月20日截止,每年租金4万元。“我去年5月份才在这里开买卖,客户群体都刚刚形成,就是让我走我也不能走啊。”董先生说。

  王女士说,自己的买房协议中写明的是2015年5月5日交房,并不是从那日起收房租,她认为是房主违约。但中介业务员和房主都不认为可以撤销合同、退回款项。

  律师:合同可以撤销

  王女士能否撤销这个购房合同,吉林法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维平说,中介公司必须讲诚信,而且有义务将房屋的真实情况反映给客户,这种情况下中介有一定的责任,应当撤销合同并赔偿王女士的损失。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也表示,现在来看,在买卖合同之前,房屋还有个租赁合同,而合同是有效的,除非当事人双方都同意修改,否则必须履 行。这一点上,郭先生给王女士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构成可撤销合同,退回王女士缴纳的定金。而中介方面的服务虽有瑕疵,但法律是否会认定他们承担责任很难 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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