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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地铁二号线”朝阳区段实施房屋征收

2014-04-23 18:58  来源:新文化网
 4月23日,长春市朝阳区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对“地铁二号线”朝阳区段实施房屋征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

  据了解,此次“地铁二号线”朝阳区段征收范围主要涉及建设广场站和文化广场站两个站点。

  建设广场站:建设广场东北侧,解放大路145号楼(五七楼)、解放大路143号楼(输油公司宿舍)、解放大路141号楼(省安装公司宿舍)、解 放大路139号楼(省政府宿舍)。解放大路南侧马路边石以南18米,建设街西侧马路边石以西55米;解放大路南侧马路边石以南19米,建设街东侧马路边石 以东280米;解放大路北侧马路边石以北90米,建设街东侧马路边石以东280米。

  文化广场站:解放大路北侧马路边石以北80米,西民主大街西侧马路边石以西83米(不含解放大路北胡同34号居民楼);解放大路北侧马路边石以 北320米,东至东民主大街;解放大路南侧马路边石以南25米,新民大街西侧马路边石以西280米;解放大路南侧马路边石以南25米,新民大街东侧马路边 石以东105米。

  此次征拆工作由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征收实施单位为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征收补偿方式分为两种,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由评估公司评估每户的具体补偿金额;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南湖大路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内安置。征收实施期限为2014年5月29日至2014年6月28日。

  本公告发布后,长春市发改委、规划局、公安局、房地局、工商局等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营 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在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被征收人对本公告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文化网(张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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