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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就餐时被石头硌坏牙 双方未就赔偿一事达成一致

2014-03-20 09:36  来源:新文化网
蒋艳旭说,就是这粒石子儿硌了自己的牙 记者 阚旋 摄

  新文化报讯(记者 唐奇)日前,来长春打工的22岁松原人蒋艳旭给本报打来热线,称在长春市前进西街一家饭店就餐时,被石头硌坏了牙,但和饭店交涉后未获赔偿。店方表示,顾客索赔2000元有点儿高,而且怀疑石子是其他“渠道”来的。目前,双方未就赔偿一事达成一致。

  顾客:吃饭被石头硌坏牙

  蒋艳旭称,3月14日18时许,他和朋友在前进西街一家饭店就餐,他点了一盘家常凉菜、一碗米饭,朋友点了一碗冷面。“也不知道是米饭里还是菜 里的,吐出来一看有个石头,嘴里还有一些碎渣子,我赶紧也吐了出去。”蒋艳旭说,他看到除了石头外,自己的牙齿也被崩下来一块小碴儿,“我喊服务员,但有 三四分钟没人理睬,后来是对方老板出面,和我商量的赔偿一事。”

  “开始的时候对方同意赔偿,我要价是2000元钱,因为我有工作,不能来回往医院跑,也许得换牙,起码得修补,对方也同意,但他们提出来报警。”蒋艳旭说,等到了派出所协商的时候,对方就改口了。

  饭店:无法证明石头哪来的

  3月15日10时许,记者和蒋艳旭来到了该饭店,但老板王先生不在,记者与其电话沟通,对方说明了自己的理由,“监控录像就在那里,确实是在我 的饭店吃的饭,但不能排除其他原因,这石子儿是在我的饭菜里吃出来的吗?他们张口就要2000块钱,我不能接受。”王先生称,“开始的时候协商了,三五百 的也可以谈,不管怎么样把牙崩坏了,还是来我的饭店吃饭,但对方钻牛角尖,非要2000块钱,我们能有什么办法?”

  王先生介绍,客人要求赔偿2000元,他说去看病,客人说不需要看病,只需要钱,于是没有达成共识。关于客人说的店员态度不好和很快将桌子上的东西收拾掉,根本不属实,因为有录像,随时可以查看。

  据饭店厨师杨先生说,当时老板同意赔偿200元,而且还给免单,这也是店方表示的一点心意,“而且还是在不能证明石子在饭店吃出来的情况下”。

  针对赔偿一事,蒋艳旭称,在事发时和店方协商中没有人向他表示要赔偿200元。在饭店,蒋艳旭记下了王先生的电话,称以后会继续协商此事。

  当日,在和店方的相互争论中,蒋艳旭说自己录了音,这引起了饭店员工的气愤:“哪有吃饭还来录音的?是不是有备而来啊?”

  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我是在派出所录的音,担心你们不赔,在吃饭的时候没有录音。”蒋艳旭的解释让店方释然,不过,对于此事的最终解决,店方并未给出最终的处理结果。截至18日,蒋艳旭表示,双方还没有进一步的沟通。

  律师:经营者需“自证清白”

  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春丽表示,如果确如蒋艳旭所说,根据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他是有权利要求饭店进行赔偿的。如果与饭店不能达成协商,可以向消协求助解决。

  “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是否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 息,消费者举证往往非常困难。此次《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这个事 件中,经营者除非有证据证明问题由消费者所致,或证明产品或服务不存在问题,否则就要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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