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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到期活没干完 客户发现大量姓名被替签

2014-03-15 11:31  来源:新文化网

李女士说,她要的灶具是钢化材料的,可现在的却是拉丝钢材料的 记者 张英男 摄

  70多天装修合同早到期,226天后还有活没干完!

  工程质量验收表,客户发现大量姓名被替签!

  当初承诺赠送电器,至今还有少部分没有兑现!

  客户频繁讨要说法,装修公司却一推再推,就是不给准信儿! 看到这里大家不禁会问,这事让谁摊上了?哪家公司这样不讲信用?3月14日,长春市民李女士给本报报料,长春精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违约,不讲信用,让消费者“伤心”。

  愿望:找大公司装修“安心”

  李女士的家位于公平路上的新星宇和邑小区。2013年年初,已经拿到钥匙的她,兴奋之余也许下一个小小的愿望,就是一定要把新房装修得漂漂亮亮。

  “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平时上班也没有时间,当时装修的时候打算找一个有规模的装修公司,毕竟有实体店面,放心。”同年5月,李女士在逛商场 时,发现一家名为长春精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正在做活动,按照当时的促销政策,只要成功签订合同,就送电器,分别为厨宝、净水器和挂烫机。同时,如果签约金 额达到一定额度,会获得额外的家电基金补助。

  李女士说,2013年5月9日,她正式与该公司签订了合同。按照工程规划,在效果图设计好后,新房整体施工就将开始。

  在李女士提供的双方签订合同中,第一条工程概况一栏中写着:李女士家(甲方)的施工面积为128平方米,工程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包料包主材。开 工日期从2013年5月16日起,竣工时间为2013年8月1日。 “这个期间我把钱都付了,一共是82656元,并且根据总项目的规定,除了签约赠送的 电器外,还能获得1万元家电补贴基金。”李女士说。

  烦恼:合同说的对方没做到

  “合同定的是8月1日完工,可到了9月份装修才看到设计轮廓,我一直在跟他们协调,才算是把大部分工程做完,但很多项目根本就没做到位,到现在 也没有人来验收工程。”李女士说,今年年初搬进去后,问题一个接着一个出现,让她烦恼的大致有三项:新铺设地板鼓包;网线部位没有在墙里改造,家里接的是 明线;踢脚线扣安装不到位,右侧缺了10个。

  “装修只是一方面,当初承诺的电器也出了差头。”她说,承诺赠送的电器,除了厨宝、净水器拿到了外,挂烫机至今未拿到。在1万元的家电基金中, 除油烟机、热水器、燃气灶获得外,冰箱、空调未等到(因累计金额超出1万元,对方表示,先选型号需补差价后就付货)。 而且,已经到家的电器同样有问题, “现在的燃气灶,工人搬到家时没让验货,当时要的是钢化材料的,可现在的却是拉丝钢材料的。”李女士说,2月18日,她再次来到长春精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讨要说法,曾经联系过负责客户维护工作的负责人陈伟,可是他让找另一个负责人叫王林(音)解决问题。对方了解情况后,让其他同事接待,结果可想而知,没有 最终的解决办法。

  维权:客户经理不见了

  为了讨要最后合理的说法,昨日下午,李女士再次前往位于朝阳区湖西路上的长春精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进入陈伟的办公室后,对方举手示意先坐下,并告知还有事情没有处理完,一会再谈。而在这个期间,陈伟一直在“安抚”一名客户,问题与李女士有相似之处,是电器问题没解决。

  陈伟送走这名消费者开始处理李女士问题。“我是负责客户的接待,这里涉及工程、材料,还有电器方面的事,我先打电话问问。”最初,还算热情的陈 伟在了解李女士的反映问题后,开始拿起办公电话“找人”了解情况。可10分钟后,陈伟以联系相关工作人员为名,走出了办公室,随即在办公区消失。 5分钟 后,一名工程部自称新入职的张姓工作人员,出现在了办公室,随之而来还有“不明身份”三名男子。

  意外:谁代签了我的姓名?

  张姓工作人员表示,只负责工程方面的事情,其他电器类等问题,没有权力处理。“每一项工程完工后,咱们都是有签字的,我们有资料,一看就知道 了。”张姓工作人员说,他为是解决和核实工程进度和未完工方面问题而来的。在得知李女士未获得竣工验收环节签字权利,不承认最终合同结束后,他提出了看工 程质量验收报告。

  在其为李女士出示的这份报告中,记者与李女士一起翻阅查看,意外出现了。

  “看没看到,这本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中,业主签名栏的签名只有前期一项是我签的,我从来没有签过其他的字。谁有权力代替我,这是犯法的。”她说,防水工程闭水试验、瓦工项目、施工验收单以及工程质量打分等7项内容中,从来没有签过字。

  面对李女士的质疑,该负责人坦言,有可能问题出现在内部协作环节上,请李女士冷静,不要生气。

  或许是出于公司荣誉,他电话问询了负责李女士家装修的项目经理吴炳军。“他现在外地,明天能回来,具体情况他最了解。” 随后,记者与吴炳军通过电话取得联系,对方在面对签名问题时,所答非所问。

  -消协提醒

  可提出仲裁也可提起诉讼

  李女士遇到问题该咋办?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李女士如果证据充分,可按照合同约定权利进行维权,以此可避免“口头 争议。” 她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有以下几种途径可以进行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 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根据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相关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文化报记者 栾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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