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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有饭店“谢绝自带酒水”工商摘掉霸王牌

2014-03-06 10:01  来源:新文化网
执法人员在饭店内拍照取证 新文化网 赵滨 摄

  5日,记者对本报曝光的存在“禁止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的餐饮企业中的60家进行了回访,发现只有少数饭店改口允许自带酒水、啤酒和饮料,超过90%的饭店依然“我行我素”。

  但是这种情况恐怕是不会长久了。5日记者从长春市 工商局获悉,针对日前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明确指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 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霸王条款”这一信息,长春市工商局决定,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长春市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餐饮行业“霸王条 款”的集中整治行动。

  记者回访:60家企业九成多仍有法不依

  5日,记者再次打电话核实60家存在“霸王条款”的餐饮企业,这些企业中,仅有4家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其余56家仍我行我素。

  5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向宏博九段烧传统中国菜咨询包房是否有最低消费,以及就餐是否可以自带酒水时,服务人员表示少于8人有最低消费,而且不可以自带酒水。但当记者表明身份,向服务人员了解情况时,她们又否认自己的说法。

  小海丁、如一坊豆捞前进大街店、皇城老妈等饭店,虽然没有设置包房最低消费,但是在自带酒水方面,都设置了自己的要求,比如可以自带白酒,但是啤酒或饮料不可以。

  5日,记者再次打电话向他们核实是否可以自带酒水时,他们仍表示只可自带白酒,啤酒或饮料不可以。当记者质疑他们的做法时,酒店的服务人员则表示,“禁止自带酒水是餐饮行业的行规,都是这么规定的。”即使知道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规定,也没有改掉的意思。

  企业辩解:自带酒水摊薄了饭店利润

  小红牛凤阳餐饮店位于朝阳区南湖广场附近,在饭店大堂里正对饭店大门的位置挂有“本店谢绝自带酒水”的红色提示牌,顾客一进门就会看到。

  饭店负责人石彦强说,他对不允许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并已经被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禁止并不知情。提示牌只是提醒消费者最好不要自带酒水,但 不是强制要求。“如果有顾客一定要求在用餐时,饮用自带的酒水,我们也是允许的。”石彦强表示,之所以如此要求顾客,是因为餐饮行业也不好做,顾客自带酒 水就摊薄了饭店的利润。

  工商执法:要求饭店当场摘掉“霸王牌”

  本报记者发现这一现象后与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南湖工商所取得联系。南湖工商所所长徐凯与工作人员现场执法。核实饭店经营执照等资格 后,由工作人员开具一份询问通知书,由饭店负责人签字并要求在3个工作日到工商所进行调查。徐凯要求负责人当场将“霸王条款”的提示牌摘掉。饭店负责人用 螺丝刀拧下螺丝取下提示牌,提示牌被工商所没收。

  徐凯解释说,“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的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罚则根据第十二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工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笔录,消费者证实、证明材料及饭店流水小票等判断经营者如何接受处罚。

  徐凯表示,最近10天工商所工作人员走访了辖区内400多户餐饮企业,宣传经营过程中不允许存在“霸王条款”。近期将对餐饮行业的“霸王条 款”、店堂告示等进行重点整治。“警告整改后仍有违法行为的,会处以罚款。”徐凯说,这也将是今年“3·15”期间的重点整治工作。

  整治行动

  用一个月时间整治“霸王条款”

  5日,记者从长春市工商局获悉,长春市工商局决定,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餐饮行业“霸王条款”的集中整治行动。

  分两个阶段“打击”

  长春市工商局明确提出,集中整治行动从2014年3月5日至4月5日,具体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5日至3月25日,各基层工商所要集中对辖区内的各类酒店、饭店等经营场所使用的消费卡(券)、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以及制度规 定等形式的合同格式条款情况进行巡查,并详实填写《餐饮行业“霸王条款”检查情况登记表》。对巡查中发现存在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及时进行查处。并对较为典型和拒不整改的经营者从严查处和公开曝光,增强合同违法行为查处的震慑力和警示作用。

  第二阶段:4月1日起,长春市工商局将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讲评通报。

  消费者要自发坚决抵制

  长春市工商局要求,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工作投入,强化执法力量,集中时间精力进行清理整治。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全面加强对合同格 式条款的行政指导和对合同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营造整顿氛围,引导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积极参 与整治活动,坚决抵制“霸王条款”,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好集中整治工作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各类数据的统计,并形成总结材料于4月5日前报送长春 市工商局合同监管分局。

  消协提醒

  消费者要“敢于说不”

  餐饮行业存在“霸王条款”的现象由来已久,为何屡禁不止?这种行为究竟触犯哪些法律规定?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表示,几年前,市民曾经对餐饮企业存在的这种“霸王条款”非常不满意,而消协组织也早已将这些侵权现象定义为“霸王 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但由于餐饮行业的反对,以及国家未对此定性,导致“霸王条款”成为普遍现象,经过多年的沉淀,已被绝大部分消费者认可和接 受,形成一种就餐习惯,投诉率也开始下降。

  钟萍认为,要想彻底杜绝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不仅需要监管部门的监管,同时也需要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遇到侵权现象勇于揭露,“敢于说不”。

  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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