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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3月1日起公共场所吸烟罚款 个人100元单位1000元

2014-02-26 11:19  来源:新文化网
 25日上午,2014年长春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在长春市卫生大厦10楼会议室召开。3月1日起,《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正式施行,长春市卫生监督们发现在禁烟场所或者区域吸烟,且不听劝阻者,将按照《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今年,全市卫生监督部门将加大对禁烟公共场所的检查执法力度、处罚力度,要求公共场所不提供室内吸烟场所、烟具,不进行烟草的广告宣传。在烟草 制品销售的经营场所,检查是否设有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要求在宾馆、旅店和餐饮场所、医院等重点禁烟的服务场所不得设立吸烟楼层、吸烟角、不给 违法者提供任何空间。要求被监管单位设立专职的禁烟劝导员及防止烟草烟雾危害检查员,负责对本场所内吸烟者进行劝阻。

  据了解,发现在禁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者,首先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将处以100元以下罚款;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不履行防止烟草烟雾 危害职责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卫生监督部门不以罚款为目的,主要是倡导市民远离香烟带来的危害。” 长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高松表示,按照《办法》规定,公共场所相关单位应设置禁烟劝导员。此次培训会即是对监管单位进行培训和告知,也是宣传长春市无 烟立法实施。下一步将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重点公共场所进行严抓严管。

  新文化网 (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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