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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两市民不幸被卷公交车下 保险提前赔付难(2)

2014-01-28 09:48  来源:新文化网

  焦点必须得出院后才能走保险报销

  肇事司机程师傅的电话无法接通,他的爱人在电话里讲述了两人的苦衷。

  “他有15年驾龄,而且今年也五十了,平时都特别注意。那天中午,他本应回到终点吃午饭,但回到终点时看到很多乘客在那排队,天特别冷,他没下车直接又拉了一趟。走到事故地点的时候都快下午3点了,他想去对面的超市买吃的,就在单行的普阳街上倒车了……”

  俩人老家在农安,此前为承包这辆车,也借了不少钱,俩人一把年纪还在长春租房住。

  程师傅的爱人说,出事后,他们当天为吴老太拿出8000元。这几天俩人没闲着,四处跑,四处求人,公司负责事故赔偿的工作人员都休假回家了,好不容易在交警和保险公司的协调下,昨天又协调下来了一万元,打入了李淑梅的医院账户。

  “我们也知道这点钱不够干啥,但是必须得出院后才能走保险报销费用,现在快过年了,我们去借钱,别说二三十万,就是两三千都很难。

  各方激辩

  提问:为何不提前支付?

  保险公司:不确定哪些费用是经过医保审核的,不能笼统性赔偿

  昨日,记者致电271路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的工作人员杨先生用保险的相对性来阐述了不能提前支付的原因:“保险的原理是损失补偿,我们和 车主是商业合同关系,而投保的车发生事故后,他们和伤者之间的是民事纠纷的关系,我们履行合同也是要在民事部分结束之后,被投保人依据伤者治疗费用的具体 数额,向我们申请赔偿。”

  杨先生说,商业险不能采用预付机制的重要原因是不确定哪些费用是经过医保审核的,保险公司不能笼统性地进行赔偿。而强制险在没有发生死亡的事故中,最高额度只有1万元,眼下他们只能支付这一笔救治费用。其他的保险公司也大体如此解释。

  杨先生还表示,不管是否交费,医疗机构应该积极救治,这是写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其中第75条就是: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提问:这种事是个案吗?

  警官:曾看过太多,特别希望保险公司能有个绿色通道

  肇事的271路车有保险,而且保额还不低,处理这场事故的长春市绿园区交警大队事故科的温警官说,这辆车一场事故最高赔付额度50万元,加上强制险还有1万元,如果致伤残还有10万元,但目前可以支付的只有1万元的强制险,其他的费用都要等治疗费用结算后才能支付。

  伤者等钱救命,保险公司却只能等事后赔付,这种情况温警官曾看过太多。

  “其实特别希望保险公司能够有个绿色通道之类的,能特事特办,有些情况提前介入提前支付,这样很多伤患能得到及时救治。但现在的情况是保险公司手续繁复,条件苛刻。”温警官说。

  提问:该如何付诸公堂?

  基层法官:判决上不会让事故中的伤者受到任何损失

  “这类案件几乎每天都能遇到。”

  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向记者介绍,首先保险公司以医保审核为理由拒付一定的费用的情况下,起诉后,法院一般也都会判决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这笔钱,判决上不会让事故中的伤者受到任何损失。

  “如果现在没有谁来担负费用,伤者和家属可以想办法借,治病后,直接到法院起诉,花多少钱,一分钱都不会少。”这位法官说,起诉时,可以列以下被告:1.肇事者;2.其车辆所在公司;3.保险公司(若人保和车保是分开的还可以列不同保险公司为被告)。

  新文化报 记者 毕继红 姜彦艳 实习生 丁蓉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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