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高新法院对一起不支付赡养费的案件进行判决,长春市民高某的母亲87岁了,年老多病,无收入来源,生活也不能自理,所以法院 依法判决高某每月向母亲杨某支付300元的生活费用。不过,判决生效后,高某一直未能履行义务。2013年,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高某支付共计 900元的赡养费。法院执行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与高某联系,希望高某自动履行赡养义务。然而,高某拒绝履行义务,还躲避执行人员。法院执法人员来到高某的工 作地点,可是高某见到执法人员却隐藏自己的身份。随后,执法人员确认了高某的身份,并将她带回了法院执行局。
执行局内,执法人员对高某进行说服教育,可是高某依然不配合。最终,执行人员对高某依法作出了司法拘留的决定。眼看着自己要被带上手铐,高某急了,赶紧用电话通知丈夫送钱。最终,执行人员将案款交付给高某的母亲。
东亚经贸新闻 记者 焦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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