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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女孩骗网友可办证 趁机偷网友财物或被判三年

2013-11-01 09:25  来源:城市晚报

城市晚报讯  18岁女孩高某与朋友没钱去天津,为了弄到钱,她想到了网友李某有一条金项链,于是就想把金项链弄到手去换钱。高某谎称自己可以为李某办理警官证,结果趁 机偷走了李某的钱包,还把金项链骗走了。此案,近日经过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高某因盗窃罪,或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高某介绍,平时她喜欢上网,与网友李某十分熟悉。今年4月份,她想与朋友去一趟天津,可由于弄不到车费,于是,她就和朋友说,可以找网友李某弄点钱。4月中旬,高某约李某出来交谈。

高某告诉李某,办警官证需要他提供照片,于是,李某就下车去附近的照相馆照相。高某趁机将李某包里的1280元现金拿走了,等李某回来后,高某又称李某所戴的金项链非常漂亮,她想戴一会去办事。拿了金项链之后,高某就逃跑了,手机也关机了。

发现自己被骗了,李某立即报警。当警方抓获高某时,她称,偷的1280元钱已经花了,金项链也都兑换成了现金,这笔钱也都花了。而李某的金项链市场价就值 1万多元。此案经过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高某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进行盗窃,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接近数额较大标准且有盗窃劣迹,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高某行为依法已构成诈骗罪、盗窃罪,建议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罪并罚。

(记者 刘诗尧/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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