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CCCITY > 新闻中心 > 长春新闻 > 正文

长春赴台湾旅游 可持身份证户口簿办理

2013-08-28 21:53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原标题:今起长春启动赴台“个人游”市民持身份证、户口簿可办理

  28日开始,长春作为第三批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将正式启动相关工作,长春27日发布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证须知”,公布了申请办理“赴台通行证”的条件。

  27日,记者在吉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支队了解到,从28日起,长春地区户籍居民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即可在长春市及所辖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六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个人游签注。

  另外,符合条件的长春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配偶或父(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亲属关系 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在长春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局异地提交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六个月一次出入境有 效个人游签注的申请。

  非长春户口办理“赴台通行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非长春市户籍暂(居)住在长春市所辖区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凭下 列材料(就业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暂(居)住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暂(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暂(居)住地居住 一年(含)以上的居住证明;就业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所在全日制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其配偶、子女还需提交暂(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 的在暂(居)住地居住六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明,如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在长春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局异地提交办理大陆居 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六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个人游签注的申请。

  申请人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有效个人游签注,委托具有赴台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吉林省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吉林省青年商务国际旅行 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代办入台许可后,六个月内可自行选择时间从对外开放口岸出境前往台湾,进行为期15天的自助旅行,在台期间可自行活动,赴台旅 游的大陆居民应按期返回,不得非法滞留。

  东亚经贸新闻 记者 刘文博

    新闻 | 长春 | 吉林 | 社会 | 教育 | 事故 | 法治 | 视频 | 新鲜事 | 北京 | 国际 | 房产 | 历史 | 娱乐 | 科技 | 农业 | 网贷 | 情感 | 健康 | 招聘 | 推广 | 供求 | 出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