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男子谎称自己开公司,用公司需要资金周转等理由,诈骗同居女友17万余元。怕女友发现不对后报警,他还谎称自己出事被抓被判监禁“玩失踪”。日前,检察机关已依法对此案提起公诉。
编造各种蹩脚理由 多次诈骗成功
“我说我公司员工在派出所,需要保证金,她就给我拿了2万块钱。”李某说,他与尹某相识在一家KTV内,为骗得尹某的信任和好感,李某谎称自己经商开了一家公司。2011年4月,李某”成功“与尹某交上了男女朋友并共同居住在南关区一小区内。
“我没想到钱来的这么容易,后来就收不住了。”李某介绍,2011年11月,李某以其公司员工在派出所需二万元保证金为由,在长春市上海路附近,骗取女友尹某人民币2万元。
2012年过年之后,李某再次以办事用钱和公司周转资金为由,向尹某借了2万元和一张农行透支卡,并用此卡透支了人民币10万元。
多次成功后,李某越发猖狂,开始编造各种蹩脚的理由,先后又骗取尹某人民币约一万元。多次诈骗后,李某从同居女友手中共诈骗获得人民币17万余元。
怕女友报警 他谎称自己被抓
“我哥因为给我公司办事情送礼被查出来了,都判刑了。”2012年11月间,李某告诉尹某,他的哥哥为了给他办事情送礼时被抓后判刑,而他作为事件的 关联人也已被判了半年,目前在白山的一个看守所押着,由于自己有人脉关系,能回来一次交代一下,之后还得返回监狱。随后,李某就消失了。
“我就想拖住她,怕她感觉出不对劲,报警抓我。”李某介绍,他这么做的目的就是要让尹某找不到他,而又不因为他的失踪而怀疑什么。
案件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他不是被抓起来了吗,怎么还在外面?”2013年7月26日凌晨2时许,尹某在长春市二道区公平路一家宾馆门前见到诈骗其财物的嫌疑人李某所开的捷达车,这时她感觉到事情的不对劲,随后她赶紧报了警。办案民警迅速赶到后,在该宾馆客房内将李某抓获。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李某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诈骗他人财物,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诈骗罪。
日前,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已经依法对此案提起公诉。(刘莹 曹媛媛 助理记者 杨成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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