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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长春医保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增240元

2013-05-31 08:56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医保局获悉,7月1日起,长春市将调整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今年医保缴费金额为2367.33元。

今年医保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1568元

根据省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12年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年平均工资为46272元,月平均工资为3856元。

按照长府发﹝2001﹞46号文件规定,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个人缴纳基数下限)作为个人缴费基数。

长春市2013年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1568元,下限调整为2313.6元。为避免参保单位缴费发生错误,请所有参保单位缴费时,按照每月20日后核定的征缴通知单金额,及时准确缴费。

据了解,长春市2012年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0368元,下限为2073.6元。

今年缴费基数与去年相比,上限增加了1200元,下限增加了240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金额为2367.33元

按照长府办发﹝2003﹞92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4.9%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13年缴费金额为2367.33元(含100元大额医疗保险费)。长春市医保局将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期核定下年度缴费金额。

据了解,2012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金额为1850.44元(含100元大额医疗保险费)。今年缴费金额与去年相比增加了516.89元。

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制度

据长春市医保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人社险中心函[2013]48号文件精神,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长春市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将依据上述文件进行调整。

长春市医保局将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工伤保险费用支出占缴费总额的比例,对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浮动。

■提醒新 缴费基数7月起执行

“长春医保历经12年的发展,参保人数已从最初的10万人扩大到600余万人,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44.2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158.8万,工伤保险人数111.1万,生育保险人数110万,灵活就业保险人数达15万,参保单位已有2万余户。全市医保参保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据 长春市医保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为保证参保企业及个人顺利享受医保待遇,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及时向社会发布缴费基数调整消息,为参保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 新的缴费基数将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基金收入开户行变更为吉林银行长春振兴支行,开户名称为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账号为0106221081111111(下 设子账号,其中:01为职工医疗保险、02为工伤保险、03为生育保险、04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05为新农合医疗保险)。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已开 通智能医保业务,各参保单位可与吉林银行振兴支行联系办理医保缴费相关业务。

参保单位及群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医保呼叫中心电话81932999;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ccyb.gov.cn。本组稿件 记者 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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