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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女子与人过夜骗丈夫遭绑架被行政拘留五日

2013-05-20 12:18  来源:长春晚报

妻子发短信称被绑了 民警侦查原来是假的

  原标题:妻子发短信:被绑了 民警一侦查:是假的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公安局获悉,长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成功侦破一起假绑架案,并将这起假绑架案的始作俑者许某行政拘留五日。

  5月2日19时30分,长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市民吴某报警,称18时收到妻子许某发的一条短信:我今天晚上不回去了,有事明天再说,现在我走不了,他把我绑上了。吴某怀疑妻子被人绑架,打电话报警寻求警方帮助。

  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接警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经过缜密侦查,侦查员于5月3日12时,在宽城区武警医院附近一家饭店发现许某和钱某 及其家人正在用餐。餐桌上的他们其乐融融,无被绑架迹象。13时,侦查员将钱某、许某带回分局讯问。经审,许某交代了她2日晚自愿同钱某在经开区一家小旅 店过夜,并给丈夫发了一个假信息。目前,警方对许某给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报警时要如实反映情况,不要乱报警、报假警。对谎报警情或者拨打骚扰电话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110是警方快速处 置警情、为民服务的重要方式之一。市民遇到突发事件、遭到侵害或需要帮助时,拨打110一定要如实、客观地陈述情况,不要虚报、谎报警情、夸大事实,否则 会造成警力浪费,或导致真正需要报警的人无法打通110。”

  办案民警表示,在许某的假绑架案件中,吴某不属于谎报警情,实际上他被蒙在鼓里,所以不必承担责任。但是捏造、传递虚假信息,造成他人误解并造 成后果的许某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恶意报假警违反谎报警情,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更为严重,一旦报假警引起大恐慌,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报警人的刑事责任。

  长春晚报 记者 张席贵 通讯员 代韧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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