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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个体户和微型企业今年税额减让达18.5亿

2013-04-09 09:12  来源:新华网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4月3日正式实施。意见共涉及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及优化服务等措施共达30条。昨日,长春市地税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对《意见》中的重点条款做了进一步解读。

扶持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全国唯一

《意见》重点提到: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营业税按期纳税起征点调到月营 业额20000元(长春市执行免征额规定),按次纳税营业税起征点调到每次(日)营业额500元;对未达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自有且经营用 (不含出租)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体工商户取得生产经营所得,以核定所得率方式实行按期纳税的,个人所得税征税起点调到月营业额 (销售额)20000元。

解读:

这在吉林省乃至全国都是唯一出台的扶持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发展政策,长春市现有自 管户(营业税纳税企业)2.7万户,个体工商户达17.4万户,据测算,2013年上述政策将惠及2万户纳税企业,全年减让税额将达到2.7亿元,这对微 型企业是一最大利好。长春市个体工商户也将有绝大多数不用缴纳营业税,全年减让税额将达到15.8亿元。合起来将减让18.5亿元。

个人出租房屋按5.03%征税

《意见》中显示:个人出租房屋按综合征收率5.03%计征有关税收。

解读:

此项政策中,个人出租住宅用房税收综合征收率比原来减让幅度达8.65%,个人出租经营用房减让幅度比原来低28.57%。“仅房产税一项,就由原来的12%降到了4%。今年长春市个人出租房屋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将达到2.8万户,年度减让税收额度约达3.4亿元。”

减少审批项目 简化流程

长春市地税局在优化税收服务方面,采取即时办结和限时办结方式等12条服务项目,有些服务在原基础上有所突破。

简化办税流程、简并涉税资料。对确需审批、备案、核准的项目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最 大限度缩短办结时限;精简申报的表证单书,取消所有减免税即时(限时)办结事项附报资料清单中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内容,扩大“免 单”和“免填单”业务范围,有效解决企业办税“多头跑”和“重复报”问题。

纳税人只要申报材料齐全,就可在窗口一站式受理。不需实地核实的可即时办结,需实地核实的则交由税务相关部门后台办理,限时办结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回避”“三段式”执法更人性化

推行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的准入和避让制度。准入制度是指税务稽查的“三回避”制度 (“三回避”:即上级稽查局检查过的纳税户进行回避;上一年度检查过的纳税户进行回避;公检法部门正在进行立案查处期间的纳税户进行回避。)和纳税评估的 “四不实地核查”制度(即未经初步审核的不实地核查;案头审核后未发现疑点的不实地核查;发现疑点未经约谈的不实地核查;经过约谈疑点排除的不实地核 查);避让制度是指在同一纳税年度内被稽查局选列为稽查对象的纳税人,各征收局原则上不再开展纳税评估。

推行税务行政处罚“三段式”和“报告核准”制度。即对新办企业除抗税和偷、逃税外的违法问题,实行先教育规范、再责令改正、对不改正的予以行政处罚的“三段式”执法;对年纳税千万元以上纳税大户的税务行政处罚,应事先报告市局核准。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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