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邢程)天气预报显示,长春最近可能还有降雪降温,那么会延长供暖期吗?长春市供热办相关人士表示,还要看具体天气情况。
按照政府规定,如无极特殊天气情况,长春市供暖期应到4月10日结束。“任何单位,无论什么原因,4月10日前决不允许停炉。目前,长春已建立供热企 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不良企业将退出供热市场。”该人士说,将4月10日定为采暖期截止日,是相关调研的结果。其中,不仅要综合多年来长春的气温,还要参 考附近省份的情况。另外,采暖期的长短也要考虑供暖企业的成本投入,这也是通过多方面调研才确定的。长春近年来还没延长供暖期的先例,有的区域延长供暖, 均属于供暖企业个别行为。
“如果连续5天室外平均温度低于零下5℃,就是采暖期的开始。如果连续5天室外平均温度略高于5℃,就可以停止供暖。如果4月10日左右有连续几天平 均气温低于零下5℃,那么就需要通知供暖企业延长供热时间。从目前情况看,今年可能没有‘春天’了,一下就进入夏天了。”该人士说。
按照以前做法,供热企业应从供暖期结束开始,到“五一”前完成退费工作。提醒热用户,可持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协议的检测结果,或长春市供热管理部门调查 处理裁定书、采暖费专用发票原件,到供热单位领取退费。长春市供热办表示,没有测温记录很难退费。但供暖单位承认暖气不热是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或经过协 调,供暖单位“认账”的,可按照规定退费。
长春热力集团生产部相关人士介绍,由于今年持续低温天气,各单位仍处在持续供热状态,设备检修计划全部停止,以防再次出现突然降温,另外,他们现在做的是对不热栋号进行统计,然后准备立项,争取在今年夏季进行改造。
看看供暖测温和退费有哪些步骤
本采暖期,很多市民都感觉“这个冬天有点长。”针对采暖期室温没有达标的情况,挨冻的用户该如何维权?测温是供暖维权的第一步,也是采集证据的过程,但很多用户对如何测温、退费不了解。用户如何申请测温?退费标准是多少?昨天,长春市供热办对此进行了解读。
测温申请
供热单位应4小时内到位
用户发现室温偏低,应首先向供热单位反映,要求改进,并申请测温。供热单位应联系投诉人并到现场检查处理,保证供热达标。如接到测温申请后,应当于当日4小时内入户测温(用户另有约定除外)。
供热单位没来测温怎么办?对供热单位处理结果不满意或提出测温申请后,供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测温的,用户可向所在区供热主管部门反映。
区供热主管部门接访后,应协调供热单位查明原因,尽快改进,并委托专业人员到户测温。
退费裁定
依据室温检测报告裁定
退费裁定程序为:到户进行室温检测的,由区供热主管部门依据室温检测报告,作出书面退费或不退费裁定。
属于在线监测或现场检查的,供热参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由在线监测机构或现场检查人员出具在线监测报告或现场检查报告,由市或区供热主管部门依据在线 监测报告或现场检查报告,在供暖期结束30日内,作出书面退费或不退费裁定。顶层、冷山用户室温不达标也应按规定退还热费。
退费标准
一个月两次不达标按整月退
退费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依据室温检测报告、现场检查报告或在线监测供热参数,确定供热不达标天数。2.供热参数、室温不达标退费比例为:室内检测 温度在18℃以下的,退还采暖费计算金额的80%;现场检查或在线监测供热参数不合格的,退还采暖费计算金额的80%。3.退费计算:每月通过室温检测报 告、现场检查报告有两次供热不达标记录,即按一个月供热不达标实行退费,在线监测退费按供热参数不达标实测天数实行退费。
申请退费
不主动退费可提起诉讼
供热单位未自行退费的,热用户可在供热期结束30日内,持测温记录到区供热主管部门申请退费裁定。
供热单位不按规定退费,长春市发改委和市公用局有权责令其按规定退费;对拒不执行的,热用户可凭有效测温受理记录和市或区供热主管部门退费裁定书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退费:同一栋楼居民入住率不足50%的;由于房屋围护结构和用户室内采暖系统原因影响供热效果的;发生极端气候超出供热设施设计规范确定的室外计算温度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无法正常供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