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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长春双阳区甩湾村党支部书记因贪污被判7年

2013-02-19 12:14  来源:吉和网

吉和网2月19日报道   杨某在任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办事处甩湾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把自己妻子、儿子、母亲、弟媳的账户都挂在了村往来账户下,帐下金额达到15.37万元。日前,杨某因犯有贪污罪,被双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杨某是1960年出生,高中文化,曾任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办事处甩湾村党支部书、村民委员会主任。2005年,双阳区在修建环路时,征用了当地村民的土 地,在当年征用时,就已经把相应的征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了。其中,安置补偿费是由征地方直接支付给社员。土地补偿费由征地部门直接转账支付给平湖街道办事 处经管站。也就是在补偿款到账不久,杨某利用职务之便,以支付2005年环路征地补偿费的名义,制作了四张虚假票据入账到自己亲属名下。分别是以其妻子、 儿子、母亲、弟媳的名义开立了账户,并挂在村往来的帐下,帐下金额共计15.37万元,此款目前尚未支付。2008年,双阳区纪检部门介入调查。2012 年5月,双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杨某被指控涉嫌贪污。双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因所涉款项未支付,系贪污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杨某系自 首,可以减轻处罚。日前,杨某因犯有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王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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