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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二手手机哪知买家是失主 手机归谁成难题

2013-01-18 09:55  来源:新文化网
倒卖二手手机哪知买家是失主

手机交易合同(上)和派出所出具的赃物扣留单 记者唐奇 摄

  新文化报吉林讯(记者 唐奇) 江城小伙张有生在网上买了一部二手iPhone 4S手机,通过QQ群转手出售时,竟遇到了手机失主,双方闹到派出所后,手机作为赃物被扣留了。手机到底该给谁?

  “给谁,另一方都告我。”办案民警说。

  卖二手手机引来失主

  张有生平时在网上卖手机卡赚钱,去年12月23日,他从一个QQ交易群的网友手里,花2300元买了一部二手iPhone 4S手机,并于12月30日在群里发布消息出售该机。当天16时许,一名女子联系上了他,约在他家楼下交易。

  买手机的女子带了两名男子,还带来了一个手机包装盒,盒上的序列号与张有生出售的手机序列号吻合。“手机到她手就说是自己的,转身就走,我随后就追,这个女的报了警,然后我们一起到了派出所。”张有生说。

  据卖手机给张有生的刘风介绍,事发当天,他接到张有生的求助电话,出具了一份手写的交易合同,双方还在上面按了手印,以证明张有生并不是收赃。刘风说,事后他将卖家艾某的电话提供给了警方。记者拨打艾某的电话,但手机已关机。事发当天,派出所将手机扣留了。

  失主嫌麻烦报警没报案

  自称失主的女子叫梁珏,今年23岁。她说,去年12月初,她的手机不见了,那天在群里看到消息,有人卖iPhone 4S,白色32G,2600元出售。她还和对象开玩笑说是不是自己那部。和张有生见面后,看到手机上有个明显的磕痕,和她的手机一样,后来序列号也对上 了。

  尽管报警了,但事后梁钰并未报案。“我感觉太麻烦了,搁那搁着呗,我现在有手机,我就不让那些偷我电话的用着。”梁珏说。

  警方:给谁另一方都告我

  “我给谁都不对,搁我这是唯一的办法,给谁另一头都告我。”办案民警齐云飞说,他咨询过律师,甚至带着当事双方去法院找法官咨询法律条文。法官 明确答复,不管是丢还是被盗,只能在案件破获之后才决定手机去向。张有生只能起诉到法院,告卖给他手机的一方或者上家(源头)挽回损失。齐云飞咨询过律 师,失主出具的手机包装盒物等物可否作为证物,律师说,包装盒可以作为证据证明手机为失主所有。

  失主不报案处理很困难

  因为一直等不到结果,张有生向市长公开电话12345投诉了办案民警。“市公安局监察科来取了材料,之后证实我的做法没有错。”齐云飞说,“手机丢失地是在昌邑区管内,可是失主一直不报案,这样就无法在我的管内立案。”

  因报警不等同于报案,只有报案警方才能立案侦查,所以齐云飞只能和失主沟通,让其尽快报案。“其实,这部手机本身就不干净。”齐云飞说,张有生 和上家购买的手机合同本身不成立,因为按物权法规定,不在正规厂家购买或拍卖的是要返还失主的,如没有发票等,购买是不成立的。

  目前,这部手机被作为赃物扣押。齐云飞说,如果失主不报案,刑事案件是两年,治安案件是半年,法定期限内如果不报案,视为放弃。

  律师看法各不相同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表示,2007年3月颁布的《物权法》虽明确规定了善意取得原则,但同样回避了赃物对该原则的适用问题。“当事人购买的手机,最终是在个人手中购得,应属于善意取得范围。”刘海波说,他认为,手机应该退给张有生。

  保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宏伟则认为,他更倾向于公安机关按赃物处理此案,当事人的上家是个人出售,这种形式并不是在透明公开的场所或市场购得,如 果买者明知来源不清图便宜购得,应属于非法取得,合同就是无效的。公安机关如此处理更有道理。 如果定为非法获得应该返还失主;如果不是,公安机关按着处理赃物程序进行扣留妥当。卖主所受损失,应于破案后由上家赔偿,最终追索到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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