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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俩司机“飙车”撞残路边女孩 两人赔付近百万

2012-11-28 09:27  来源:城市晚报

  两名当事司机接受庭审

  12月15日13时,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张向龙、王树军在市区道路上追逐竞驶,发生碰撞,致无辜群众一人重伤(五级伤残)、一人轻微伤。宽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张向龙、王树军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1年12月2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这起案件是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长春市第一起因在道路追逐竞驶,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孟兰星副科长说。

  只因一点小事

  造成严重后果

  案件挺简单,现在想来实在不该发生,两名当事司机法庭上懊悔不迭。

  2011年6月23日21时30分许,张向龙驾驶银色速腾轿车,沿亚泰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宽城区亚泰大街与铁北一路交会处时,与王树军驾驶的出租车会车,王认为对方车辆大灯晃眼影响自己正常行驶,遂与其相向停车,二人发生口角并厮打起来。随后,王驾车离开现场,张报警后驾车在后追逐,两车行至宽城区黑水路与东六条交会五十米处时发生碰撞,王驾驶的出租车失控冲向左侧人行道,将路边京味烧烤店的店主林某和13岁的女孩宿某撞伤。出租车司机和女孩父亲一起打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张于当日21时46分向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宽城大队报警,交警出现场后,于24日1时30分将该案移交孟家桥派出所。

  后经诊断,宿某右小腿完全离断伤、右胫骨端粉碎性骨折、左小腿碾挫脱套伤、双下肘软组织挫伤,经鉴定构成重伤、五级伤残。林某被诊断为右手环指肌腱断裂,构成轻微伤。

  赔偿90余万

  刑事部分择日宣判

  案发后,张、王两家家属与被害人家属积极和解,经法院调解,双方于12月5日达成调解协议,张赔偿被害人宿某经济损失人民币90万元,王赔偿被害人宿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二人共同赔偿被害人林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6800元,被害人宿某、林某表示谅解,并撤回民事诉讼。法庭将在审理后,对本案刑事部分进行择日宣判。

  昨日,庭审现场,张向龙这名1979年出生的汉子与1972年出生的王树军几乎眼泪都快出来了,二人和他们的代理律师多次向受害方宿某、林某及其家属深表歉意。张说,这些补偿也不能挽回他们给孩子及家人造成的伤害,回归社会后,他要努力工作,用实际行动为受伤的孩子在学习、生活等方面提供帮助,太对不起伤者了……王虽然语言不多,但对伤者的歉意上也没少说“对不起”。

  检方分析,该案中,张与王属于共同犯罪,都是主犯,负有同等责任。但在民事赔偿上,张所拿出的钱财远远高出王所拿的,对此,张表示自己能够理解和宽容王家的现有经济条件,尽管自己拿的钱多,但也认了。

  据介绍,张从榆树市农村来长春创业,与结婚四年的妻子开了家广告公司,没想到正值事业红火的时候,竟因为一点小事惹出这么大祸端。这起因为追逐竞驶造成的刑事案件,给一个花季少女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也给几个家庭造成了经济上的重创,法官希望机动车驾驶员能够以此为鉴,礼让行车,多一些责任和良知,避免此类惨剧的发生。

  城市晚报 记者 王海涛 董竞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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