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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限购令实施后 5个月契税交易户数同比减少4.9%

2012-11-28 09:27  来源:长春城市网
开栏语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一场楼市调控的大戏便在国内上演。在调控组合拳之中,最严厉的莫过于限购令。

长春市限购令正式实施的时间是2011年5月20日,那么这之后楼市交易情况究竟发生了哪些变化?我们将通过数据呈现给您。

即日起,本报推出“透过数据看‘限购令’”系列报道,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限购令下的长春楼市,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都发生了怎样变化。

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长春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长春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长春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长春市户籍居民家庭,将不能再在长春市内购房。这是今年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下发的限购令――《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当中规定的内容。《通知》规定,自5月20日起,长春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将按照住房限购政策的有关规定,对长春市辖区内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暂限定购房套数。

“限购令”实施已经整整半年时间,那么究竟对楼市交易带来了哪些变化呢?

  限购前交易量同比增18.5%

  限购后同比降4.9%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局驻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所了解到,2011年1-5月长春市房地产交易量达到50643户,比去年同期增长18.5%,6-10月交易量47896户,比去年同期下降4.9%。

扣除自然增长比例,2011年长春市房地产交易量呈下降趋势。

工作人员解释,6月-10月与此前相比数据不升反降,差距非常明显。

点评:逐年查看数据也能得出受限购政策影响交易量有明显下滑的结论。2008年交易量68725户,2009年交易量101851户,同比增长48.2%,2010年交易量118445户,同比增长16.3%。2011年1-10月交易户数98539户,预计年底与去年交易量持平,几乎没有增长。

  不属于家庭唯一住宅

  契税一律按3%征收

为了保证个人基本住房需求,抑制以投资为目的的购房需求,政策在契税方面实施了差别化调整。长春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局驻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所工作人员介绍,此政策其实从去年10月1日起就已经实施。

财税[2010]94号文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同时满足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条件,并对家庭成员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具体享受优惠政策的规定如下: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符合普通住房标准,普通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3.成交价格低于长春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并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90平方米及以下按1%征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符合普通住房标准)并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按照1.5%征税。不过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符合普通住房标准)但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不论房屋面积大小,则不享受优惠,契税一律按照3%征收。

  前10月长春契税

  同比上涨39.08%

由于契税作出调整,收入自然发生了变化。2011年1-10月长春市契税收入8402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9.08%。其中新房6734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1.6%;二手房1667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9.76%。

从交易量来看,2011年1-10月长春市房屋交易户数98539户,交易量比去年同期增长5.8%。其中新房交易64917户,比去年同期增长10.6%;二手房交易33622户,比去年同期减少2.5%。

点评:工作人员分析,契税调整,部分优惠政策取消,目的就是为了抑制以投资为目的的购房需求。在房屋交易量仅上涨5.8%的情况下税收收入上涨39.08%,原因是房屋交易价格呈上涨趋势,房屋交易活动中成交价格上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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